浙江省教育厅日前就规范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提出明确要求,除招生计划中规定的保送生(不参加中考)之外,所有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方式统一为“通过中考录取”。
浙江省规定,各地普通高中学校在本地范围内招生,不得在生源地之外组织招生或通过中介机构变相组织招生;各地要将示范高中招生名额按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工作落到实处,分配示范高中招生名额(含保送生人数)时应以初中毕业生人数为主要依据;2014年秋季的“三限生”招生比例控制在计划内公费生数的10%以内,2015年将取消招收“三限生”。如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学校,经查实将向全省通报批评;如是特色示范学校的,同时予以降级或取消特色示范学校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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