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14年修订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尝试多项高考改革,确保高考公平、公正、公开。今年高考,全市约7万余人报名参加,高考录取率将保持稳定,预计仍为80%左右。
百余名随迁子女可在京高考
今年起,符合五项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在京参加高考,但只能报名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
五项条件包括进城务工人员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暂住证或工作居住证;进城务工人员在京有合法稳定住所;进城务工人员在京有合法稳定职业已满6年;进城务工人员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已满6年(不含补缴);随迁子女具有本市学籍且已在京连续就读高中阶段教育3年学习年限。
截至目前,共有409名随迁子女提出在京高考申请,经市教委、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和各区县街道、乡镇政府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审核,符合条件的考生有121人,其中114人报名高考,他们将成为首批在京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
高考命题严格依据课标
据市教育考试院透露,今年高考命题要贯彻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坚持2013年命题方向,促进课程教学改革与考试评价改革的协调互动,继续调整和优化试卷结构,确保科学、公平、准确、规范命题。
命题将坚持立德树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素质教育的正确导向,考查内容、考查要求严格依据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考试说明的规定,体现高等学校人才培养需求,既要全面考查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又要突出学科主干知识、主干能力和基本思想与基本方法,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更好地发挥考试促进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发展的教育功能。
平行投档同分考生
先比语文单科分
据市高招办主任袁槐莲介绍,今年,本科一、二、三批志愿设置由“小平行志愿方式”调整为“平行志愿组方式”。具体为:每批次第一志愿为两所平行的学校,第二志愿为三所平行的学校。本科提前批和专科提前批志愿设置不变,仍为两个顺序志愿,每个志愿填报1所学校。上述每个志愿学校可以填报的专业志愿由5个调整为6个。
专科普通批志愿设置不变,仍为平行志愿,设置20个志愿高校,每个志愿高校设置1个志愿专业。
今年,高校调档比例仍在120%以内,市招考委还明确本科平行投档规则。平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同一科类批次线上未被录取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一次性投档。本科平行投档时根据考生所填报志愿高校顺序,投档到排序在前且有计划余额的高校,分数相同的考生符合同一所高校投档条件且计划余额不足时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理)、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的成绩,对单科成绩高者进行投档,直至完成该校招生计划,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
市招考委要求高校制订科学合理的录取办法,当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的考生电子档案不足时,不得拒录非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
高考加分减项目降分值
依据国家有关政策,从今年起,本市高考加分政策正式“瘦身”,减加分项目,降加分分值。
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的学生不再加分投档,调整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体育特长生经统测合格,可加分的项目也有所减少,全市统一测试的体育项目从15项减至10项,减少棒球、垒球、手球、网球和定向越野。
加分由20分变为10分的项目包括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毕业生;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学生,还有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的学生;高中被评为市优秀学生干部的应届毕业生。少数民族考生由加10分变为5分。
今年起,“市级以上单学科竞赛优胜者”这一照顾项目被取消。同时,市级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获得者、高中会考及平时成绩优秀或相关科目成绩优秀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照顾政策也被取消。
高职招生首试免考注册入学
今年,本市高职自主招生有重大变化,首次尝试考生不参加高考、注册入学的招生录取方式。据悉,全市共有两所高职校参与试点,分别是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和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本市今年参加高职自主招生的院校有26所,招生计划总计7105人。其中,两所试点“有条件注册入学”的院校计划招生200人。
试点“有条件注册入学”的两所学校将根据招生专业和培养目标,科学确定不同类别考生的注册条件。对于普通高中毕业生,选取三门会考成绩:其中语文、数学为必选条件,另一门依据专业要求由招生院校确定;对于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根据职业教育特点,提出相应的职业技能证书或其他要求。
报名高考的高中或中职毕业生可参加“有条件注册入学”,每名考生限登记注册一所学校,被录取后,不再参加高考。
入学时高校须复查新生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今年本市要求高校入学时须对新生进行复查。
通过自主招生等特殊录取方式,或享受照顾政策录取的考生须公示资格信息。考生须公示的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公示信息须保留至当年8月底。同时,各区县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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