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具有升学资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非京籍按京籍对待的8种人)、具有连续三年正式学籍均有资格参加优质高中名额分配招生。拟回户籍报考(含报名前从外省回京)及往届生一律不参加名额分配计划招生。
报名参加名额分配招生坚持自愿原则。具有升学资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按照区域内优质高中对本校的名额分配计划,并结合自身条件可选择1-5个志愿学校自愿报名。
优质高中名额分配招生将采用单独批次,按照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当名额分配计划未完成时,从未完成名额分配计划数的初中校按照考生成绩依次补录,直至完成名额分配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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