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惠加分
1.优惠加分项目与分值
(1)烈士子女,可根据考生意愿直接录取。
(2)军人子女,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文件要求执行。
(3)少数民族考生、三侨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3分。
(4)下列获奖者,加5分:
①获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者。
②获得浙江省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一等奖者。
③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全国文艺会演(比赛)获二等奖及以上、省级文艺会演(比赛)获一等奖或特等奖。会演或比赛限四人及以下的演唱、演奏、舞蹈三类。
(5)下列获奖者,加3分:
①获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B级证书者。
②获得浙江省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二等奖者。
③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全国文艺会演(比赛)获三等奖、省级文艺会演(比赛)获二等奖、地市级文艺会演(比赛)获一等奖或特等奖。会演或比赛限四人及以下的演唱、演奏、舞蹈三类。
(6)参加温岭市教育局组织学生文艺会演(团体限领舞、领唱、领奏、主演)、小歌手比赛、独奏独舞比赛、中小学生书画比赛,获一等奖(展演奖)者加2分,二等奖者加1分。
2.有关要求和说明
(1)烈士子女除提供 “子女关系”的户籍证明外,还需提供《烈士证书》或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烈士相关证明(包括烈士通知书文号、批准机关、批准时间和烈士子女抚恤金发放证明)
(2)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规定享受中考招生优待对象须向所在部队提出申请,由所在部队师级单位及以上(武警部队支队级别及以上)政治机关予以认定并出具证明,再由当地人武部、民政局审定。
(3)少数民族考生要交验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还须出具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的复核认定证明。“三侨生”需填写“台州市中考‘三侨生’身份审核表”,按要求办理。台湾省籍考生,需提供“台湾省籍”的户籍证明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
(4)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取其中一项最高分值加分,不得累加。优惠加分对象为应届初中毕业生。获奖证书有效期为在初中学习期间。
(5)报名时须向市招生办递交“温岭市2014年各类高中招生考试加分申请表”,并交验加分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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