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4年优质高中部分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校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有关精神,充分发挥现有优质教育资源的引领和示范作用,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落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将优质高中部分中招计划分配到初中校有关事项的通知》(京教基二〔2014〕5号)要求,确保2014年我市将优质高中部分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校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以下简称“名额分配”)工作的公平公正,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方式
参加名额分配的优质高中和接收名额的初中校由区县教委确定。
以优质高中为单位,将本校招生计划(不含中外合作班和特殊任务计划)的30%用于名额分配。
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将名额分配计划的一部分分配给本区县优质高中所属初中,另一部分分配给本区县其他初中。每所初中校分配到的名额原则上按照本校具有参加名额分配资格的考生人数占本区县具有参加名额分配资格的考生人数的比例确定。
二、报考资格
(一)具有升学资格且具有连续三年正式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参加名额分配招生。学籍信息依据北京市中小学信息管理系统(CMIS)确定。
(二)往届生、外省回京报名考生以及回户籍报考考生不能参加名额分配招生。
(三)报名结束后,各初中校公示本校具有参加名额分配资格的考生名单。
(四)拟参加名额分配招生的考生均须参加当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
三、志愿填报
(一)考生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是否参加名额分配。
(二)名额分配作为单独录取志愿填报。
(三)名额分配设置1-5个普通班志愿,拟参加名额分配考生根据本区优质高中情况最多可填报5个普通班志愿,且不能跨区县填报。
(四)名额分配志愿填报与统一招生志愿填报同期进行。
四、录取方式
(一)名额分配录取分优质高中所属初中和其他初中校两部分进行。按照优质高中名额分配计划和初中校分配名额数,依据考生招生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及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如遇招生考试总分相同者,未享受加分待遇的现役军人子女和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优先录取,然后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三个单科成绩仍相同,则按随机号从小到大的顺序录取。
招生考试总分包括文化课成绩、体育考试成绩和各类照顾加分。
(二)名额分配录取在提前招生录取之后,统一招生录取之前进行。已被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名额分配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
(三)优质高中因初中校报考人数或填报志愿等原因未完成的名额分配计划返回本校统一招生普通班计划。
(四)参加名额分配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统一招生录取。已被名额分配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统一招生录取,其填报的统一招生志愿自动作废。
(五)名额分配录取不设最低分数线。
五、《招生简章》编制
名额分配计划在《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简章(2014年)》中单独编排。对各区县的优质高中及名额分配计划、优质高中所属初中和其他初中校分配名额进行公示,考生根据《招生简章》所列名额分配计划填报志愿。
六、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重要意义,精心组织规范操作
各区县要从改革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招生制度改革对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要切实加强领导,根据本区县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规范操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平稳顺利实施
各级招生部门和学校要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多种方式深入、细致的宣传名额分配政策、规定和具体实施办法。对来电来访,要详细解释,耐心解答,使考生和家长及时、准确了解有关信息,保障此项工作平稳顺利完成。
(三)严格报名资格审查,切实加强学籍管理
报名资格审查涉及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各区县要加强学籍管理,完善有关信息,严格审查考生的报名资格,坚决杜绝舞弊现象。
(四)认真落实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各区县要将名额分配操作办法以及招生学校名单、名额分配计划、录取结果在区县考试中心网站上予以公示。在招生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上报,协调解决,保证此项工作在社会广泛监督下公开透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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