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工作
按志愿填报、分批择优录取、统一调配的原则进行,实行程序公开,阳光操作,名单公示,社会监督,确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录取只参加初中毕业考试学生,根据填报中职志愿初中毕业考试完后直接录取;第二阶段录取参加初中升学考试学生,分两个批次录取:第一批是普通高中的录取,第二批是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一)普通高中录取
公办普通高中严格按志愿批次、志愿顺序和分数由前到后择优依次录取,同一批次录取顺序分别为正取生、艺体特长生、择校生。前一志愿已被录取的后面志愿不再录取,前一志愿未被录取又达到后一志愿学校分数线的由后一志愿学校录取。公办普通高中的正取生与艺体特长生的录取同时进行。考生如果填报了“择校志愿”处志愿,一旦被录取,后面的学校志愿不再录取,且必须按该校择校费收取标准交纳择校费;如果未被录取,不影响后面志愿的录取。公办普通高中统一录取的通知书套印有“泸州市教育局中学学籍管理专用章”。
公办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分批次集中到录取场录取。全市统一划定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普高学校招收录取不得低于普高最低录取分数线,且要求学生的体考、实考两个项目的等级评价必须达到合格以上。
定向生的录取仍然按志愿、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当在统招计划最低录取分数线内未录满定向计划时,定向生最多可降低30分录取。
普通高中艺体特长生录取按中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中考成绩不低于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分控制线,录取时不分专业。
省一级示范普通高中择校生最低录取分数线原则上不得低于该校正取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85%。
(二)五年制师范类高职专科和五年制非师范类高职专科录取
五年制师范类高职专科和五年制非师范类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市招委根据省教育考试院下达的五年制师范类高职专科和五年制非师范类高职专科招生规模数,按1:1.5的比例拟报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省录取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录取。
(三)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该批次学校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招生录取,要求报考学生必须参加升学考试,体考、实验操作考试两个项目的等级评价必须达到合格以上。三年制普通中专、师范学校、成人中专的招生录取按省、市相关招生录取规定执行,由市招办制定录取办法,统一组织录取。
凡兼报不同类别志愿的考生,报考前一类别的志愿已被录取的考生后一类别的志愿不再录取。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招生考试任务的圆满完成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人数多,年龄小,考点分散,考试的组织、管理难度较大。各区县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区县教育局局长是第一责任人,负直接领导责任,分管副局长负具体领导责任。各区县教育局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周密安排。要组织有关部门就考点设置,试卷的安全保密、保卫,考生的食宿卫生、交通安全,考场的供水供电,邮电通讯以及社会治安等重要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分工负责,做到心中有数,做好全方位的准备。要加强对考生的考风考纪教育,选聘培训好监考教师。要严格考试管理,杜绝考试过程中出现泄、失密事件和雷同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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