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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规定:公务员考试法律知识分值升至20%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16

今后报考辽宁省公务员的考生,可要抱着法律书籍仔细研读了,因为辽宁省提出,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法律知识试题的分值要不少于总分值的20%。考录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公务员,还将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成绩达到良好以上的,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9日,省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公布,其中明确提出要重视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优秀干部。

公务员考录试题增加法律知识所占分值,被看做是从“入口”层面提升公务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的重要举措,专家称,案例式的法律知识试题有望在公务员考试中增加。

9日下午,本报邀请辽宁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主任、辽宁省行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孙庆国,对《意见》进行详细解读。

不仅考知识还要会运用

建设法治政府被看做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之一,那么,此举将对公务员提出哪些要求?

辽宁行政学院承担着初任公务员的培训工作,孙庆国透露,在考录公务员时,要求考生具备宪法、行政法、民法等多方面的法律知识。“公务员具备了相应的法律知识,才能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进而具备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各种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孙庆国说。

目前,公务员考试的行政能力测试科目主要包括五大部分,这五部分中的常识判断类试题包含法律知识内容,“以往法律知识约占常识判断总分值的五分之一。”孙庆国介绍说,按照此前的分值比例,法律知识试题只占到行政能力测试科目总分值约二十分之一、甚至更低。《意见》出台后,法律知识分值提升至总分值的五分之一。对此,孙庆国分析,公务员考题中涉及法律内容的部分,将不仅考察考生对法律知识的掌握情况,还将以推理、案例等方式,测试考生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不得规定“罚款”指标

《意见》还规定,行政执法部门不得规定行政处罚指标,也就是说,相关部门预先设定“罚款”指标的行为将被禁止。按照《意见》,行政执法部门也不得损毁和使用、截留、坐支、私分罚没财物。

“之所以过去会存在预设行政处罚指标的情况,一部分原因是某些执法单位解决聘用人员工资、奖金、福利等。”孙庆国认为,从根本上解决预设“罚款”指标问题,应该从经费上对执法部门给予保障,使之没有收费罚款的内在“压力”。

而这一观点也在本次《意见》中有所体现,《意见》规定“行政执法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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