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教育考试院刚刚公布的2014年中考加分政策,今年本市中考首次将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纳入统一的招生照顾政策中,并严格规定了照顾对象的初审、复审程序。此外,选择回户籍地中考的学生,不能参加今年的高中“名额分配”录取。
“名额分配”计划翻番
今年本市中招“名额分配”计划翻番,并且不再使用“推优”方式,而是进行“志愿填报”按分数录取,成为一个单独的录取批次。市教育考试院规定,凡具有北京市正式户籍,且学籍与户籍不在同一区县的考生,可自愿选择在学籍或户籍所在区县报考。回户籍报考的考生不能参加优质高中“名额分配”录取。
回户籍区县报考的考生须在5月9日前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于5月16日8时30分至12时持本人户口簿和中考报名号到户籍区县中招办办理登记确认手续并交纳报考费。
回户籍区县报考的考生应在学籍所在区县报名,并建立电子档案,参加体检、初中毕业考试和体育现场考试。户籍区县中招办须向回户籍报考考生提供新的报名号。
军人子女优待分级审核
今年的中考加分考生审核工作首次将军人子女纳入统一程序,考试院要求对现役军人及其子女加分和优先录取资格审核分级进行,由军人所在师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进行初审,合格后报大军区级单位干部部门汇总审核后报总政治部干部部审批;公安现役部队(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军人及其子女加分和优先录取资格审核分级进行,由军人所在各局政治机关进行初审,合格后报公安部政治部人事训练局审批。申请人要到初审部门领取《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审核表》。
加分优待不能累积享受
2014年中招录取,按招生考试成绩加20分给予照顾的考生包括:烈士子女考生;现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和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
按招生考试成绩加10分给予照顾的包括: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获得“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市民)”荣誉称号的牺牲人员子女和一至四级伤残人员的子女;现在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以及有子女后曾在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的子女;现在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以及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在军事训练和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中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按招生考试文化课科目每科加1分给予鼓励或照顾的包括:获得市级三好学生称号的考生;经主管部门认定的在艺术、体育、科技等方面获奖的考生;归侨(华侨)子女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
考试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的包括:现役军人子女、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初中阶段回国)。
根据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如有符合以上多种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自行选择享受其中一种加分照顾待遇。已享受加分待遇的现役军人子女、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则不再享受在招生考试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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