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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河南洛阳中考志愿填报批次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5-03-10

2014年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填报志愿、网上录取。

中招报名工作由各县(市)教育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通过河南省普通高中综合信息管理系统采集考生报名信息。城市区往届初中毕业生和户口在本市市区而在外地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按规定的时间到市教育局基教科办理报名手续。考生报名时,每人须交报名考试费50元(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往届初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者报名时需持义务教育证书,在外地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还需持所在学校综合素质评定证明。

各县(市)志愿填报批次可参考城市区方案设定。城市区考生志愿分为三个批次,即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第一批、第二批为平行志愿)。志愿填报:

1、提前批志愿:具备省提前批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在省提前批选报一个志愿,也可不填报;符合市提前批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填报市提前批志愿,也可不填报。

2、第一批志愿:可在第一批录取学校中,填报不超过两个统招志愿,并在统招志愿后的“是否同意择校”一栏内,注明自己的意见(是或否),未注明意见的视为不同意;同时,可在特色班中填报一个志愿,也可不填报。

3、第二批志愿:可在第二批录取学校中填报不超过四个统招志愿,并在统招志愿后的“是否同意择校”一栏内,注明自己的意见(是或否),未注明意见的视为不同意。考生和家长在填报择校志愿时要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如被“择校”志愿学校录取,考生应按规定缴费报到,不得放弃该志愿,不得顺延至其后的其他志愿(各批次的招生学校及特色班名单见附件2)。招生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可在未被录取的学生中征求志愿。在填报志愿时,要充分体现志愿的“自愿性”,学校和老师不能强迫学生填报志愿。学生志愿填报后,由学校负责打印,考生和家长确认签字后不得更改。

普通高中招生考试于6月25日至26日举行,采用全省统一命题印制的试卷。2014年我市中招考试满分为690分,其中文化课满分为600分。统一命题考试的科目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物理(70分)、化学(50分)、思想品德(70分,开卷考试)、历史(50分,开卷考试)。英语听力考试采用光盘播放,各考点要配备相关设备。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体育考试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纳入中招统一管理。其中,体育考试纳入综合素质评定之中,进行运动与健康素质测评。测评设定必考和选考项目,测评结果作为综合素质评定的重要依据,并按满分60分计入中招考试总分。

体育特长生、体育尖子生考试,市教育局将另行发文,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由基础教育管理部门和教育技术装备部门具体实施,按照每科5分,三科共15分计入中招考试总分。信息技术从2014年起纳入中招考试,由基础教育管理部门和电教部门具体实施,按15分计入中招总分。另外,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音乐、美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等必修课程的学业考查,体现在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之中。

今年市区中招的阅卷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网上阅卷,各县(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本地阅卷工作。

普通高中录取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实行综合评定和分配生制度。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市区省级示范性高中统招计划均衡分配到初中的比例为50%,各县(市)教育局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分配生比例。今年城市区接受分配生的学校为:洛阳市第一高级中学、洛阳市第三中学、洛阳市第八中学、河南科技大学附属高级中学、洛阳理工学院附属中学。分配生在录取时,只针对考生的第一志愿学校有效,录取线在所报第一批第一志愿学校统招录取线以下50分。分配生名额未完成的,空缺计划转录统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2014年招生计划,在规定范围内,依据考生志愿和成绩分批次划线,依次录取。录取时,提前批按照省、市提前批依次录取。

第一批、第二批为平行志愿,如达到第一志愿录取分数(含择校),则不考虑第二志愿,依次类推;特色班分数线不低于本校普通班分数线;如达不到第一批录取分数(含择校),则依次参加第二批次志愿录取。仍未被第二批次录取的,可根据征求志愿,进行补录。城市区高(完)中普通班最低录取控制线,按城市区招生计划等额划定。第二批次艺术生和择校生最低控制线根据计划、志愿和考试情况确定。全市公办普通高中的普通班在本辖区内招生,城市区普通高中的特色班在划定的区域内招生,经批准的民办学校不划定招生范围。

普通高中招生三限政策。高中招生执行“三限政策”。限人数,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择校生比例为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人数)的10%;限分数,不得突破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学生;限钱数,择校费的高限标准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每生三年1.8万元,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每生三年1.2万元,一般高中每生三年0.7万元。学校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学费。学生中途转学或退学时,学校要按学期退还相应的择校费。不得在“三限政策”之外,以自费、旁听、借读、非计划生等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严禁向择校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等。

同时,规范普通高中宏志班、实验班、国际班等特色班的招生工作。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宏志班、实验班、国际班作为全省提前批次进行网上录取。宏志班的招生按《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中“宏志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09〕393号)执行。国际班的招生及管理按《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管理的通知》(教基〔2011〕382号)执行。规范特色班管理并适时进行评估,实行特色班淘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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