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办理毕业相关手续。
(一)学完本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
(二)完成该专业所规定的实习、实验、论文答辩(设计)或其它实践性环节的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
(三)政治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在职人员由考生所在单位负责审核鉴定,非在职人员由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鉴定,写出评语,加盖公章。
(四)办理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须取得专科毕业证书,且申报的本科毕业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须与专科毕业信息一致。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打印二维码的查询页,如查询不到本人专科毕业信息,请尽快到毕业学校所在地省级认证机构办理专科学历认证,以避免影响本科毕业证的办理。
山西省学历认证机构:山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学历认证部。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学府街25号(山西大学北门往北走200米)。
(五)申办程序
1、考生上网打印2001年以后的《历次考试合格成绩单》,网址:http://www.sxkszx.cn
2、考生在每年的6月和12月上旬,持身份证件、合格课程成绩单(2002年以前的《课程合格证》)、实践课考核卡等到所在县(市、区)自考办申请办理毕业证书,经县(市、区)自考办初审符合条件者,发给考生《毕业生审批登记表》。
3、考生需使用蓝色或黑色签字笔工整填写表中相关内容,本人毕业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须与准考证一致。通过思想品德鉴定后,连同《实践性考核卡》《合格课程成绩单》(《课程合格证》),一并交县(市、区)自考办。
4、办理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须交验专科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和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的二维码毕业信息查询页。
5、毕业审查每年举行两次,分别于每年的6月下旬和12月下旬进行。毕业时间分别为每年的6月30日和12月30日。
(六)考生若丢失毕业证书,只能申请补办毕业证明书。
丢失证书的毕业生可于每年的6月或12月上旬,持“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查询结果”到所在县(市、区)自考办申请办理毕业证明书。经县(市、区)自考办审查符合条件者,发给有关表格,考生如实填写并加盖原单位公章后交县(市、区)自考办。
毕业证明书于每年的6月下旬和12月下旬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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