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有关高等学校: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知识更新越来越快,人们为了适应工作需要和职业岗位的变动,必须不断学习新的知识。近年来,已取得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和研究生(以下简称国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通过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习新专业知识的人数呈逐年增加趋势。为了鼓励和规范已取得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根据全国考委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国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教育,原学专业计划中与现行自学考试计划课程名称相同者按《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实施细则》办理免考手续。
二、国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教育,所学专业与原专业名称不同者,可免考公共政治课、英语(二)等课程,不再考察原学专业公共课的名称及数量。考生持本科毕业证书正本到有关市、州自考办办理免考手续。
有关市、州自考办对毕业证书正本进行网络核实后,在复印件上签字、加盖公章后报省自考办。原专业公共政治课名称与现行专业考试计划不同者,课程名称以当前专业考试计划为准,成绩以原专业所修课程成绩为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英语(二)用三门课程顶替者,也可免考英语(二),成绩用三门课程顶替。
三、已获得学位的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考试,并获得毕业证书者,若与原毕业专业属同学科门类者,只颁发新的专业毕业证书,不授予第二学士学位证书。
四、凡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毕业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教育,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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