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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2012年自考考务工作通知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5-01-09

各市、杨凌示范区考试管理中心,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

陕西2012年自学考试共安排4月和10月两次考试。为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现将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市(区)要从为国育才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自学考试目的和意义,切实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管理作为头等大事,周密部署,层层落实,确保各项安全保密责任落到实处。积极争取教育行政部门的支持,充分发挥市考委和联席会议的作用,主动加强与公安、武警、保密、无线电管委会、宣传、卫生防疫、交通等部门的协调,大力开展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确保考试顺利、平稳实施。

二、落实责任,确保安全

安全保密工作是自学考试的第一要务。各市(区)要把试题试卷安全作为“一把手工程”,由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督办、落实,全面负责当地自学考试试卷安全保密工作;确定一名主要负责人分管试卷运送和保密室管理工作;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各项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和工作责任落实到位。试卷的领取、运送、保管、发放和回收等每一个环节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的要求执行,实现无缝链接,确保试卷绝对安全。

试卷从保密室到考点的取送,要安排公安或武警人员押运。试卷在考点内领取、护送、试卷袋拆封、回收、清点、装订、密封过程中,任何情况下不得少于2人,各交接环节必须由经手人履行签字手续。

三、加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

各市(区)必须严格执行全国考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工作规则》和《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认真做好各项考务工作。

要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规范(暂行)》要求,加大投入,大力推进标准化考点建设,并优先选择已经建成的标准化考点安排考试。

要严格按照规定选聘考试工作人员,扎实做好考试工作人员培训,使其熟练掌握考试业务和工作流程,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强化考试工作人员遵纪守法意识、责任意识,确保考试工作人员忠于职守,敬业负责。在民办院校设置的考点,必须统一安排外聘监考员,严禁本校教师监考。

要采取“人防和技防并举”、“严防和严打”并重的措施,充分发挥国家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制度职能,重点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考场内外串通作弊、代考、有组织的团伙舞弊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考试公平。

对考试违规考生或考试工作人员,由市(区)考试机构依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其中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生作弊行为中,对“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和“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行为的处理:考生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并延迟毕业时间3年;对其他作弊行为的处理:考生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并延迟毕业时间1年。

四、完善应急预案,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各市(区)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培训和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处置考试中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考试过程中,一旦出现极端天气、自然灾害、失密、泄密、大规模舞弊或突发安全事件,应立即启动预案,妥善处置,确保考生、考试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和考试安全。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报告制度。各市(区)从领取试卷到考试结束后试卷上交前,每天12:00和17:30均须向省考试管理中心报告试卷安全和考试情况,突发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直报省考试管理中心,同时报告当地主管领导。

各市(区)须将每次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含保密室值班安排和值班电话)、考点信息电子版于当次考试前5天报省考试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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