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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一名新生患病面临被取消学籍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5-01-09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一名新生,未如实填高考体检表,入学后复查出血友病——

患病大学生面临被取消学籍

患血友病乙型的2014级学生郑清(化名),因未能如实填写高考体检表且复查不合格,面临被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取消学籍。而郑清及其家人对此并不认可。近日,郑清向该校学生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组织宣传部部长杨自强表示,取消郑清的学籍是该校校长办公会的决定,该校学生申诉委员会目前正处理他的书面申诉。

校方:取消学生学籍因未如实填高考体检表

在郑清提供的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取消其学籍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书)上,校方称郑清在新生入学体检中查出血常规化验异常,轻度贫血伴血小板明显减少,继而在北京协和医院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郑清患有血友病(FIX贫乏)。校方追问其病史,得知郑清在6岁时已确诊为血友病。

在决定书上,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举出该校取消郑清学籍的依据——教育部2003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该文件规定:“患有以下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12月16日下午,该校教务处处长王淑芬在接受中国教育报记者采访时坦承,该校目前并没有请医疗鉴定机构,对郑清的血友病是否属于严重血液病做鉴定,“对于他如何完成中小学的学业我们没有做调查,但他必须打针就说明他病情严重”。

当记者询问学校在做出最终决定前是否应与上级管理部门、医疗鉴定机构对郑清的病是否属于严重血液病做鉴定时,王淑芬说:“这些事情我们学校自己决定就可以了。”

决定书还称,郑清在高考电子档案的体检信息中未显示血友病病史,考生没有如实填写既往病史,体检信息结论显示为合格。根据该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条,“凡违反招生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入学资格者,无论何时被发现,一经查实,取消学籍。”

对此,王淑芬解释说,郑清在填写高考体检表时,就知道自己患有血友病,其既往病史一栏却是空白,这说明他没有如实填写。

王淑芬还表示,如果郑清在其既往病史一栏填上患有血友病,该校会及时与吉林省招办、郑清本人取得联系,三方就会详细讨论考生具体健康状况、所适宜就读的学校和专业,从而尽量找到令三方都能接受的方案,学校也有可能录取他,学校之前就招收过心脏病治愈的高考考生。但是,由于郑清未能如实填写体检表,且学校对他的复查不合格,学校就要取消他的学籍,不然对其他考生不公平,这个决定也是尊重郑清的生命健康。

而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招生科科长蔡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如果当初郑清在其高考体检表的既往病史一栏如实填写他患有血友病,学校有可能就不会录取他。

那么,郑清复查时查出问题,学校为何还给他学籍?王淑芬解释说,学校10月份就要求其家长到校办理郑清的退学手续,但家长拖延了很长时间才来学校,因此其学籍是因其家长拖延等原因而产生的。

律师:学校取消郑清学籍的法理依据不足

“我是主动向学校汇报的病情。”郑清表示,到校报到前,他先到吉林大学第一医院进行检查,学校复查前,他将医院诊断书交给其辅导员、校医务室。

郑清说,得知他患有血友病后,学校医院门诊部向校总务处汇报称,血友病为遗传性疾病,不能治愈,因郑清随时可能有大出血危险,建议退学。

“学校起初没让我退学,只是让我家人写一份保证书。”在郑清提供的其母亲所写的保证书上,其母亲保证郑清在大学4年生活中,发生任何因血友病病发事件,均与学校无关。

今年10月底,学校告知其家长,要么郑清自己退学,要么学校取消其学籍。12月10日,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下达了取消郑清学籍的决定。

郑清家人称,此后,他们多次到学校请求学校相关领导,称家长可以到校陪读;或请学校保留其学籍,家长通过其他教学方式帮助郑清完成学业;郑清所在学院也出具了他在校的学习生活情况说明,称郑清正式上课后,能按课程要求准时上课,和同学相处也融洽。

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永杰说:“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取消郑清学籍的法理依据不足。”他指出,首先,《意见》称,高校可以不录取严重的血液病患者,但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并未请专业权威的第三方机构,对其血友病是否属于严重的血液病做出鉴定。同时,郑清并无《意见》所列举的不宜就读新闻专业的身体问题。

专家:细化录取政策保障学生和高校利益

据记者了解,除血友病外,红斑狼疮、先天性心脏病等不具有传染性,也不会对他人造成伤害,但部分患有这类疾病的学生也被学校拒绝录取。

“人是群居性动物,病人只有回归社会,才能得到更好的发展。因此,在美国等发达国家,血友病患者能正常入学、工作、结婚、生子。”河南省肿瘤医院血液科副主任医师、硕士生导师周虎告诉记者。

“部分学校拒绝接收血友病等患病学生,体现了在社会保障体系和相关法规不完善的背景下,学校艰难的办学环境。”某高校一位不愿具名的校领导表示,部分学校之所以不愿意接收存在生命隐患的学生入学,主要是担心一旦学生在校期间死亡,学校可能会因此遭受较大的负面影响、经济损失。此外,这类学生的医疗费用报销存在费用缺口,很多学校不愿意为此出钱。

这位不愿具名的高校领导表示,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一是国家相关部门应适度放宽高校招生体检政策;二是不能让学校成为无限责任单位,而要通过完善社会保障、司法体系,在学生出现意外后,能明确相关方的责任及赔偿标准;三是明确法律途径是解决学生意外死亡事故的唯一处理机制,让学生家长法律维权不再难。

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表示,相关部门应尽量细化高校的录取政策,明确疾病“严重”到什么程度,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最好由卫生、教育等部门联合制定一个详细的标准,这样,学校就可以根据标准、医院诊断和学生的实际情况,综合评价一个学生的疾病是否“严重”到无法完成学业的程度。(记者 刘盾)

《中国教育报》2014年12月19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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