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被告人林森浩在法庭上出庭。当日,备受关注的复旦大学投毒案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2月18日对此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林森浩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新华社记者 陈飞 摄
新华网上海12月8日电(记者黄安琪)备受关注的“复旦投毒案”8日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林森浩投放毒物的动机、黄洋的死因、所投毒物是否为二甲基亚硝胺成为辩论焦点。
庭审开始时,林森浩即表示,自己没有故意杀人动机,而且称有事实要澄清,即在投放毒物后对饮水机中的水进行了稀释。而检方表示,林森浩当庭对其投毒过程、数量作了变供,是不具有合理性和可信性的,并不能自圆其说。
黄洋父亲的诉讼代理人也表示,在黄洋提出愚人节整人之前,林森浩就上网查了二甲基亚硝胺,内容为“二甲基亚硝胺 味道”等,应该能够据此判断其主观心态。
庭审中,“有专门知识的人”胡志强法医出庭表示,黄洋系暴发性乙型肝炎致急性肝坏死,最终因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但检方表示,胡志强法医并未对黄洋进行尸检,只是根据文献、病历等材料作出结论,就推翻此前的鉴定意见,并不认可。审判长也当庭表明,胡志强所说的内容,不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鉴定意见,应该作为对鉴定意见的质证意见,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
此外,林森浩的辩护律师认为,林森浩获得的毒物二甲基亚硝胺系非法制作,“按照书本上的方法做的,又放置了那么多年,他(林森浩)使用的时候,它还是不是二甲基亚硝胺?”辩护人在庭审中多次要求检方出示质谱图。
对此,检方表示,鉴定过程是严谨的,上海市鉴定意见都不提供质谱图,不是只在本案中不提供质谱图。二甲基亚硝胺虽系非法制作,但不能证明是假的。
在辩论阶段,一位林森浩的辩护人认为,林森浩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而另一位辩护人认为,林森浩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截至8日晚11时记者发稿时,案件还在庭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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