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

当前位置:查字典资讯网 > 自考 > 四川 > 四川英语四、六级免考自考公共英语课程的规定

四川英语四、六级免考自考公共英语课程的规定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5-01-09

根据“川考委2007年第50号”文件规定:

我省参加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考生,成绩在425分及以上的,均可替代自学考试英语课程成绩,取得相应的学分。

社会考生和高校在校生,参加自考的,均可凭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和复印件)向县(区、市)自考办申请,县(区、市)自考办核实后收齐复印件并逐级上交到省教育考试院,经省教育考试院复核确认后,按有关规定统一办理转免考手续。

原来持有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合格证书的考生,可以免考自学考试英语课程,其具体规定仍按川考委[2003]第6号文件执行。

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与自学考试英语课程成绩替代关系下表。

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合格成绩替代

自学考试英语课程成绩一览表

大学英语考试成绩

替代自学考试相应课程

折换分数

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一) 90 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二) 80 英语专业课程:综合英语(一) 70 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一) 95 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二) 85 英语专业课程:综合英语(一) 75 英语专业课程:综合英语(二)70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查字典资讯网,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上一篇:2012年4月四川自考(本科)考试安排 下一篇:"北京高校大学英语教育发展中心"在北二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