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1次自学考试将于4月17——18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全体考生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详见附件查询座位号后,仔细核对考号、姓名、报考课程、考试时间和地点。若有疑问,常规考生应立即向报名地考办查询。应用型考生向报考点查询。
考试成绩预计5月底公布,常规考生可登陆本站或向当地考办查询。
2010年7月第10.4次自学考试时间为7月3-4日,报名时间、考试计划届时在本网公布,请在网上查阅。
考生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严格的有照证件,如驾照等)进入考场,两证缺一者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需领准考证的考生,请持本人身分证于4月15日前到报名地考办领取,以免错过考试时间。未及时领证考生,询报名地考办,内江城区(市直、两区)考生请开考当日考前,在市自考办值班室领取,联系电话2023359。
准考证遗失或姓名中有偏字的考生请及时向报名地考办咨询。
请考生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诚信考试。这既是道德底线,也是基本要求。若有违反纪律者,将根据情节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给予严肃处理。
特别提示:根据国家政策,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网络平台已启动,考生参全国统一教育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违规行为,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数据库,供单位和用人部门查询。请考生不要违纪违规,以免留下不良记录。
考生答题,除作图可用铅笔外,只能用同一颜色的兰(黑)色墨水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否则试卷作废。字迹要工整。答题时,必须将答案写在试卷规定的地方,若不够写可在试卷最后的空页上答题,但须注明试题题号,不得在草稿纸上答题。凡印有方格的试卷,要一字一格地进行答题。
考生不得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含移动电话)。所有不准携带的物品,监考教师不负责看管。
考生在考试期间除非交卷,不得以任何理由离开考场。
开考15分钟之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之后,考生才能交卷出场。离场时不得带走试卷或草稿纸。
考生须在《考试签到册》和试卷上指定的位置签名并按规定填写相关内容。
违纪舞弊考生须在处罚通知单上签名。
在考试前没有及时查到座位号的考生,开考前后可打电话0832-2023359、查询或在考点向考办工作人员查询。
自学考试监督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市值班举报电话0832-2023359、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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