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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自考单项工作优秀奖评选项目和对象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5-01-09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一)地、(市)县两级自学考试办公室

1、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规章、制度和业务规范。

2、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有健全的工作制度,定期研究、及时解决当地自学考试的重大问题,认真落实全国考办部署的各项工作。规章制度完善,组织机构健全,人员落实到位,岗位设置合理。

3、在工作中锐意进取,富有开拓精神,成效卓着。自2006年以来,历次考试工作中,没有出现安全保密和重大考场集体舞弊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发生。

4、主动承担各项考试任务,积极有效地对社会助学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在自考的宣传研究工作方面取得突出的成绩。

(二)主考学校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方针政策。

2、严格履行主考学校的职责,较好地完成省(自治区、直辖市)考委交办的任务。

3、校内有专门的组织机构和专人负责自学考试工作,有健全的规章制度,管理严格,工作人员及教师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教考职责分离”的原则。

4、在参与命题、实践考核、评卷工作、毕业审核、学位评审等工作中认真负责,严格贯彻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5、承担主考任务达5年以上。

(三)助学组织

1、坚持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社会力量办学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的法律、政策,执行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的规定。

2、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通过,具有有效办学资质和助学资质,并在省级考办登记注册和全国考办登记备案。

3、具有一定助学规模,且自最近招生当年起计算,连续举办5年以上的助学活动。诚信守法,规范助学,近5年内未发生重大教学(服务)质量、安全卫生、考试违纪等事故,未受到行政部门的通报。

4、通过自学考试主渠道征订正版教材,并及时向考生供应教材。没有使用盗版教材或翻印学习媒体等违法行为。

5、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管理严格,职责分明,社会信誉良好。

6、具有相对稳定的专兼职师资队伍。其任职资格和人数应与专业设置、在校生人数相适应。

7、具有与助学规模、服务内容和助学形式相适应的场所、教学、实验设备及图书资料。有稳定可靠的助学经费来源。

8、能够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计划、课程及课程自学考试 大纲认真开展助学,加强对考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学风考纪教育。考生考试违纪率低,在校生流失率低,考生自学考试课程考试及格率高。

9、能够在自学考试政策宣传、信息咨询、学习资料供应和考试报名等方面为考生提供较好的服务和帮助。

(四)考点

1、严格执行自学考试的规章制度及考务管理规定;

2、由考区委员会评估合格,经省级自考办审核、备案的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

3、考点负责人、监考教师及工作人员忠于职守,善于发现并敢于纠正违规、舞弊现象;在历次考试中无考场集体舞弊和管理责任事件发生。

4、在确保考试安全保密、考风考纪和服务考生方面积累经验、积极探索,在工作中有创新举措。

5、连续承担 5 年以上考点任务。

(五)全国考委专业委员会

1、积极研究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趋势,提出符合自学考试特点的专业建设意见。

2、根据经济建设、社会发展需要和国家高等教育发展要求,积极拟订、修订、审议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自学考试 大纲和实践环节培训与考核基本要求。

3、根据全国考委要求,积极组织编写、修订和推荐适合自学的高等教育教材,审定适合自学的教材及其他自学媒体。

4、配合完成自学考试专业和课程改革、命题质量评估、精品教材建设等工作。

5、完成全国考委委托的审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开考专业等其他工作。

6、按时召开专业委员会委员全体会议、提出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提交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和经费结算报告。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规章、制度。

2、热爱本职工作,努力研究和探索自学考试的规律,勇于创新,善于总结经验,坚持学习,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

3、对当地自学考试的改革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出色完成考试机构交办的工作。

4、遵纪守法,不以权谋私,在工作中,无个人责任事故发生;热心为助学组织和考生服务,事迹突出。

5、从事或参与自学考试工作10年以上。

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项工作优秀奖”评选条件

(一)专业建设工作优秀奖

1、认真贯彻教育部、全国考委有关专业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文件规定,专业建设和管理规范有序、卓有成效。

2、按照教育部和全国考委要求,严格执行专业开考审批制度。

3、严格执行全国统一专业考试计划、参加全国统一命题考试、使用全国统编教材。

4、专业建设和管理机构健全、队伍稳定、制度完善,有科学规范的专业设置、论证、开考制度和管理办法。

5、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积极论证、开考专业,积极推进专业建设和管理工作各项改革试点。

6、按照全国考委、全国考办要求,及时上报专业建设和管理各项数据、材料。

7、近5年来,专业建设和管理工作没有擅自开考、调整专业等违规现象。

(二)命题工作优秀奖

1、领导高度重视命题工作。

2、硬件设施建设和人员配备能较好地满足命题工作需要。

3、制度建设和命题管理工作成效显着。

4、积极承担各项命题任务,组织命题管理人员参加业务培训,认真完成统考课程试题及考试情况调查反馈工作。

5、近5年来命题工作没有重大错误或失误,所命制的试卷、试题没有重大质量问题。

6、按照全国考办的有关规定组织命题工作,没有擅自组织全国统考课程命题考试的情况。

(三)考务考籍工作优秀奖

1、高度重视考务考籍工作,认真贯彻执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严格执行教育部、全国考委的业务规范和工作部署。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完善的实施细则,建立了完整的考务考籍规章制度。工作过程制度严明、规范有序,近5年来没有发生过任何原因的失泄密和重大考场集体舞弊事件。

3、根据国家标准建立国家教育考试管理与服务平台,按照要求利用平台系统进行考务指挥。积极推进标准化考点建设,成果显着。

4、高度重视考试安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预案和实施细则,开展培训和演练,及时稳妥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5、重视统计及毕业生电子注册工作,上报数据及时、准确。

(四)科研工作优秀奖

1、重视科研工作,科研意识强,在自学考试的改革与发展中,牢固树立科研先行思想。

2、结合实际工作开展科研,注重科研成果的转化工作。积极承担全国教育考试科研课题,按时完成科研课题并通过结题鉴定,取得的成果具有一定的推广、应用价值。

3、注重对工作人员科研能力的培养,支持和鼓励工作人员参加各种类型的学术交流、撰写科研论文,举办科研讨论会。

(五)教材媒体建设工作优秀奖

1、有专门的教材管理部门,地市县各级发行网络健全,能及时申报和下发各类自考教材。

2、重视全国统编教材的发行工作,确保自考教材主渠道供应和教材的及时到位,并采取一系列措施打击盗版、搭售现象。

3、在本省开考的专业课程中,凡全国统考课程,使用统编教材的比例不低于70%;并及时结算书款。

4、重视教学媒体的研制和开发工作,有计划地投入研制有助于考生学习的多种媒体资料,并确保高质量。

5、对本省的教材进行定期评估和修订,避免教材内容的过时、陈旧。

(六)社会助学工作优秀奖

1、领导重视社会助学工作,认真研究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讨加强工作的新措施。

2、近5年以来,按照全国考办的要求,认真开展社会助学组织登记备案工作,工作质量较高。

3、在自学考试报名、考试、转考、教材、政策等方面,能够较好为助学组织和考生提供服务。

(七)网站建设工作优秀奖

1、网站的技术先进,功能丰富、实用,信息安全,访问速度快,导航明确,便于使用。

2、网站设计新颖美观,网页界面友好,设计创意独特,布局结构合理,图文并茂。

3、网站栏目分类清晰,信息归类科学;内容准确、详实、丰富,更新及时,能够体现出本地区、单位的特点。

4、网站信息资源丰富,具有较强的全文检索功能、信息查询功能和交互功能。

5、网站点击率高,社会影响大,能够充分发挥媒体宣传的作用。

(八)宣传工作优秀奖

1、认真落实年度工作总结和汇报制度。

2、配合考试工作的开展,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介向社会宣传介绍自学考试制度及取得的成就,宣传典型优秀考生的先进事迹。

3、按照全国考办的部署,认真筹备和做好自考宣传活动周。

4、积极主动地面向社会、有关部门及考生个人宣传自学考试的方针、政策。

5、通过自学考试报刊,及时向社会和考生发布考试信息,公布专业考试计划,介绍考试有关的具体政策,解答考生关心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

(九)非学历证书考试工作优秀奖

1、思想上高度重视,锐意进取,富有开拓精神,将发展非学历证书考试作为工作重点。

2、主动研究市场对非学历证书的需求,积极承担和开发非学历证书考试,机构设置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宣传推广工作到位。

3、非学历证书考试工作效果显着,参加非学历证书考试的人数多,万人参考率高。

4、能按照相关规定做好非学历证书考试各环节工作。考试数据上报及时、准确。近5年来没有发生过试题试卷失泄密事件,没有出现考务上的重大事故。

(十)财务工作优秀奖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财会工作规范,资金安全,未出现违反财经法规事项。

2、积极履行工作职责、任务,为领导、职工提供良好财会服务。

3、正确处理各项财务关系,积极筹集资金,保障考试事业顺利发展。

4、按照规定及时、足额向教育部考试中心上缴各项考试费,积极协助地区、县级考试机构协调有关经费问题,取得积极成效。

5、积极参加教育部考试中心(全国考办)、中国教育会计学会考试分会的各项活动,及时按照要求提供有关财会资料。

6、注意学习,廉洁自律,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能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科研活动,撰写文章。

7、单位领导重视、支持财会工作。赋予恰当、明确的职责任务,设置健全的财会机构,配备合理的财会人员(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称职、专业的财务负责人。

(十一)特殊贡献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自学考试制度创新、体制创新、科研创新等方面取得突出贡献。

2、自学考试面向职业、面向基层、面向农村、面向社区工作取得突出成绩。

3、在发展本地的文化、经济方面取得比较大的成绩。

4、服务社会、服务考生制度完善,措施得力,事迹突出。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省份名额先进工作者名额北京816天津613河北714山西59内蒙古59辽宁510吉林511黑龙江59上海612江苏1225浙江917安徽715福建714江西918山东817河南712湖北1124湖南611广东1123海南36广西48四川714重庆612贵州48云南48西藏35陕西816甘肃59青海35宁夏35新疆49解放军612全国考委专业委员会34全国考委专家/24总计202424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项工作优秀奖” 名额分配表

奖项名额专业建设工作优秀奖10个命题工作优秀奖10个社会助学工作优秀奖10个考务考籍工作优秀奖10个教材媒体建设工作优秀奖5个科研工作优秀奖5个网站建设工作优秀奖5个宣传工作优秀奖5个非学历证书考试工作优秀奖5个财务工作优秀奖5个特殊贡献奖5个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先进集体评选登记表

编号:

单位名称负责人姓名 单位地址联系电话 机构基本情况 主要工作和实绩 初评 意见 评选委员会意见

注:1、编号由全国考办填写;“初评意见”由省级考办填写,并加盖单位印章。

2、单位名称及负责人姓名要准确、完整(全称)、清楚。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先进工作者评选登记表

编号:

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现任职务(职称)主要事迹 初评 意见 评选委员会意见

注:1、编号由全国考办填写;“初评意见”由省级考办填写,并加盖单位印章。

2、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要准确、完整(全称)、清楚。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项工作优秀奖评选登记表

申 报 单 位申报奖项名称主要工作和实绩 (此处打印时可调整空间)省级考办意见评选委员会意见

填表要求:1、“省级考办意见”由省级考办主要负责人填写,并加盖单位印章。

2、申报单位要准确、完整(全称)、清楚。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先进集体初评结果汇总表

序号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联系电话

注:1、此表由省级考办汇总后统一填写;

2、单位名称及电话要准确、完整(全称)、清楚。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先进工作者初评结果汇总表

序号姓名姓别联系电话工 作 单 位 名 称单位类别

注:1、“单位类别”按照考办、主考学校、助学组织、考点分类填写。

2、此表由省级考办汇总后统一填写, 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电话要准确、完整(全称)、清楚。

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项工作优秀奖评选项目和对象

序号评选项目评选对象1专业建设工作优秀奖主考学校2命题工作优秀奖主考学校3社会助学工作优秀奖主考学校,地、市(县)两级考办,助学组织4考务考籍工作优秀奖地、市(县)两级考办5科研工作优秀奖主考学校,地、市(县)两级考办,助学组织6网站建设工作优秀奖主考学校,地、市(县)两级考办,助学组织7宣传工作优秀奖主考学校,地、市(县)两级考办,助学组织8非学历证书考试工作优秀奖地、市(县)两级考办,助学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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