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一)地、(市)县两级自学考试办公室
1、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规章、制度和业务规范。
2、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有健全的工作制度,定期研究、及时解决当地自学考试的重大问题,认真落实全国考办部署的各项工作。规章制度完善,组织机构健全,人员落实到位,岗位设置合理。
3、在工作中锐意进取,富有开拓精神,成效卓著。自2006年以来,历次考试工作中,没有出现安全保密和重大考场集体舞弊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发生。
4、主动承担各项考试任务,积极有效地对社会助学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在自考的宣传研究工作方面取得突出的成绩。
(二)主考学校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方针政策。
2、严格履行主考学校的职责,较好地完成省(自治区、直辖市)考委交办的任务。
3、校内有专门的组织机构和专人负责自学考试工作,有健全的规章制度,管理严格,工作人员及教师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教考职责分离”的原则。
4、在参与命题、实践考核、评卷工作、毕业审核、学位评审等工作中认真负责,严格贯彻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5、承担主考任务达5年以上。
(三)助学组织
1、坚持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社会力量办学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的法律、政策,执行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的规定。
2、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通过,具有有效办学资质和助学资质,并在省级考办登记注册和全国考办登记备案。
3、具有一定助学规模,且自最近招生当年起计算,连续举办5年以上的助学活动。诚信守法,规范助学,近5年内未发生重大教学(服务)质量、安全卫生、考试违纪等事故,未受到行政部门的通报。
4、通过自学考试主渠道征订正版教材,并及时向考生供应教材。没有使用盗版教材或翻印学习媒体等违法行为。
5、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管理严格,职责分明,社会信誉良好。
6、具有相对稳定的专兼职师资队伍。其任职资格和人数应与专业设置、在校生人数相适应。
7、具有与助学规模、服务内容和助学形式相适应的场所、教学、实验设备及图书资料。有稳定可靠的助学经费。
8、能够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计划、课程及课程自学考试 大纲认真开展助学,加强对考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学风考纪教育。考生考试违纪率低,在校生流失率低,考生自学考试课程考试及格率高。
9、能够在自学考试政策宣传、信息咨询、学习资料供应和考试报名等方面为考生提供较好的服务和帮助。
(四)考点
1、严格执行自学考试的规章制度及考务管理规定;
2、由考区委员会评估合格,经省级自考办审核、备案的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
3、考点负责人、监考教师及工作人员忠于职守,善于发现并敢于纠正违规、舞弊现象;在历次考试中无考场集体舞弊和管理责任事件发生。
4、在确保考试安全保密、考风考纪和服务考生方面积累经验、积极探索,在工作中有创新举措。
5、连续承担 5 年以上考点任务。
(五)全国考委专业委员会
1、积极研究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趋势,提出符合自学考试特点的专业建设意见。
2、根据经济建设、社会发展需要和国家高等教育发展要求,积极拟订、修订、审议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自学考试 大纲和实践环节培训与考核基本要求。
3、根据全国考委要求,积极组织编写、修订和推荐适合自学的高等教育教材,审定适合自学的教材及其他自学媒体。
4、配合完成自学考试专业和课程改革、命题质量评估、精品教材建设等工作。
5、完成全国考委委托的审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开考专业等其他工作。
6、按时召开专业委员会委员全体会议、提出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提交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和经费结算报告。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先进工”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规章、制度。
2、热爱本职工作,努力研究和探索自学考试的规律,勇于创新,善于总结经验,坚持学习,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
3、对当地自学考12345下一页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一)地、(市)县两级自学考试办公室
1、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规章、制度和业务规范。
2、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有健全的工作制度,定期研究、及时解决当地自学考试的重大问题,认真落实全国考办部署的各项工作。规章制度完善,组织机构健全,人员落实到位,岗位设置合理。
3、在工作中锐意进取,富有开拓精神,成效卓著。自2006年以来,历次考试工作中,没有出现安全保密和重大考场集体舞弊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发生。
4、主动承担各项考试任务,积极有效地对社会助学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在自考的宣传研究工作方面取得突出的成绩。
(二)主考学校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方针政策。
2、严格履行主考学校的职责,较好地完成省(自治区、直辖市)考委交办的任务。
3、校内有专门的组织机构和专人负责自学考试工作,有健全的规章制度,管理严格,工作人员及教师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教考职责分离”的原则。
4、在参与命题、实践考核、评卷工作、毕业审核、学位评审等工作中认真负责,严格贯彻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5、承担主考任务达5年以上。
(三)助学组织
1、坚持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社会力量办学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的法律、政策,执行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的规定。
2、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通过,具有有效办学资质和助学资质,并在省级考办登记注册和全国考办登记备案。
3、具有一定助学规模,且自最近招生当年起计算,连续举办5年以上的助学活动。诚信守法,规范助学,近5年内未发生重大教学(服务)质量、安全卫生、考试违纪等事故,未受到行政部门的通报。
4、通过自学考试主渠道征订正版教材,并及时向考生供应教材。没有使用盗版教材或翻印学习媒体等违法行为。
5、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管理严格,职责分明,社会信誉良好。
6、具有相对稳定的专兼职师资队伍。其任职资格和人数应与专业设置、在校生人数相适应。
7、具有与助学规模、服务内容和助学形式相适应的场所、教学、实验设备及图书资料。有稳定可靠的助学经费。
8、能够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计划、课程及课程自学考试 大纲认真开展助学,加强对考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学风考纪教育。考生考试违纪率低,在校生流失率低,考生自学考试课程考试及格率高。
9、能够在自学考试政策宣传、信息咨询、学习资料供应和考试报名等方面为考生提供较好的服务和帮助。
(四)考点
1、严格执行自学考试的规章制度及考务管理规定;
2、由考区委员会评估合格,经省级自考办审核、备案的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
3、考点负责人、监考教师及工作人员忠于职守,善于发现并敢于纠正违规、舞弊现象;在历次考试中无考场集体舞弊和管理责任事件发生。
4、在确保考试安全保密、考风考纪和服务考生方面积累经验、积极探索,在工作中有创新举措。
5、连续承担 5 年以上考点任务。
(五)全国考委专业委员会
1、积极研究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趋势,提出符合自学考试特点的专业建设意见。
2、根据经济建设、社会发展需要和国家高等教育发展要求,积极拟订、修订、审议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自学考试 大纲和实践环节培训与考核基本要求。
3、根据全国考委要求,积极组织编写、修订和推荐适合自学的高等教育教材,审定适合自学的教材及其他自学媒体。
4、配合完成自学考试专业和课程改革、命题质量评估、精品教材建设等工作。
5、完成全国考委委托的审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开考专业等其他工作。
6、按时召开专业委员会委员全体会议、提出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提交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和经费结算报告。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先进工”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规章、制度。
2、热爱本职工作,努力研究和探索自学考试的规律,勇于创新,善于总结经验,坚持学习,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
3、对当地自学考345下一页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一)地、(市)县两级自学考试办公室
1、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规章、制度和业务规范。
2、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有健全的工作制度,定期研究、及时解决当地自学考试的重大问题,认真落实全国考办部署的各项工作。规章制度完善,组织机构健全,人员落实到位,岗位设置合理。
3、在工作中锐意进取,富有开拓精神,成效卓著。自2006年以来,历次考试工作中,没有出现安全保密和重大考场集体舞弊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发生。
4、主动承担各项考试任务,积极有效地对社会助学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在自考的宣传研究工作方面取得突出的成绩。
(二)主考学校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方针政策。
2、严格履行主考学校的职责,较好地完成省(自治区、直辖市)考委交办的任务。
3、校内有专门的组织机构和专人负责自学考试工作,有健全的规章制度,管理严格,工作人员及教师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教考职责分离”的原则。
4、在参与命题、实践考核、评卷工作、毕业审核、学位评审等工作中认真负责,严格贯彻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5、承担主考任务达5年以上。
(三)助学组织
1、坚持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社会力量办学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的法律、政策,执行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的规定。
2、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通过,具有有效办学资质和助学资质,并在省级考办登记注册和全国考办登记备案。
3、具有一定助学规模,且自最近招生当年起计算,连续举办5年以上的助学活动。诚信守法,规范助学,近5年内未发生重大教学(服务)质量、安全卫生、考试违纪等事故,未受到行政部门的通报。
4、通过自学考试主渠道征订正版教材,并及时向考生供应教材。没有使用盗版教材或翻印学习媒体等违法行为。
5、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管理严格,职责分明,社会信誉良好。
6、具有相对稳定的专兼职师资队伍。其任职资格和人数应与专业设置、在校生人数相适应。
7、具有与助学规模、服务内容和助学形式相适应的场所、教学、实验设备及图书资料。有稳定可靠的助学经费。
8、能够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计划、课程及课程自学考试 大纲认真开展助学,加强对考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学风考纪教育。考生考试违纪率低,在校生流失率低,考生自学考试课程考试及格率高。
9、能够在自学考试政策宣传、信息咨询、学习资料供应和考试报名等方面为考生提供较好的服务和帮助。
(四)考点
1、严格执行自学考试的规章制度及考务管理规定;
2、由考区委员会评估合格,经省级自考办审核、备案的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
3、考点负责人、监考教师及工作人员忠于职守,善于发现并敢于纠正违规、舞弊现象;在历次考试中无考场集体舞弊和管理责任事件发生。
4、在确保考试安全保密、考风考纪和服务考生方面积累经验、积极探索,在工作中有创新举措。
5、连续承担 5 年以上考点任务。
(五)全国考委专业委员会
1、积极研究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趋势,提出符合自学考试特点的专业建设意见。
2、根据经济建设、社会发展需要和国家高等教育发展要求,积极拟订、修订、审议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自学考试 大纲和实践环节培训与考核基本要求。
3、根据全国考委要求,积极组织编写、修订和推荐适合自学的高等教育教材,审定适合自学的教材及其他自学媒体。
4、配合完成自学考试专业和课程改革、命题质量评估、精品教材建设等工作。
5、完成全国考委委托的审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开考专业等其他工作。
6、按时召开专业委员会委员全体会议、提出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提交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和经费结算报告。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先进工”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规章、制度。
2、热爱本职工作,努力研究和探索自学考试的规律,勇于创新,善于总结经验,坚持学习,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
3、对当地自学考345下一页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一)地、(市)县两级自学考试办公室
1、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规章、制度和业务规范。
2、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有健全的工作制度,定期研究、及时解决当地自学考试的重大问题,认真落实全国考办部署的各项工作。规章制度完善,组织机构健全,人员落实到位,岗位设置合理。
3、在工作中锐意进取,富有开拓精神,成效卓著。自2006年以来,历次考试工作中,没有出现安全保密和重大考场集体舞弊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发生。
4、主动承担各项考试任务,积极有效地对社会助学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在自考的宣传研究工作方面取得突出的成绩。
(二)主考学校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方针政策。
2、严格履行主考学校的职责,较好地完成省(自治区、直辖市)考委交办的任务。
3、校内有专门的组织机构和专人负责自学考试工作,有健全的规章制度,管理严格,工作人员及教师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教考职责分离”的原则。
4、在参与命题、实践考核、评卷工作、毕业审核、学位评审等工作中认真负责,严格贯彻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5、承担主考任务达5年以上。
(三)助学组织
1、坚持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社会力量办学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的法律、政策,执行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的规定。
2、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通过,具有有效办学资质和助学资质,并在省级考办登记注册和全国考办登记备案。
3、具有一定助学规模,且自最近招生当年起计算,连续举办5年以上的助学活动。诚信守法,规范助学,近5年内未发生重大教学(服务)质量、安全卫生、考试违纪等事故,未受到行政部门的通报。
4、通过自学考试主渠道征订正版教材,并及时向考生供应教材。没有使用盗版教材或翻印学习媒体等违法行为。
5、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管理严格,职责分明,社会信誉良好。
6、具有相对稳定的专兼职师资队伍。其任职资格和人数应与专业设置、在校生人数相适应。
7、具有与助学规模、服务内容和助学形式相适应的场所、教学、实验设备及图书资料。有稳定可靠的助学经费。
8、能够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计划、课程及课程自学考试 大纲认真开展助学,加强对考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学风考纪教育。考生考试违纪率低,在校生流失率低,考生自学考试课程考试及格率高。
9、能够在自学考试政策宣传、信息咨询、学习资料供应和考试报名等方面为考生提供较好的服务和帮助。
(四)考点
1、严格执行自学考试的规章制度及考务管理规定;
2、由考区委员会评估合格,经省级自考办审核、备案的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
3、考点负责人、监考教师及工作人员忠于职守,善于发现并敢于纠正违规、舞弊现象;在历次考试中无考场集体舞弊和管理责任事件发生。
4、在确保考试安全保密、考风考纪和服务考生方面积累经验、积极探索,在工作中有创新举措。
5、连续承担 5 年以上考点任务。
(五)全国考委专业委员会
1、积极研究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趋势,提出符合自学考试特点的专业建设意见。
2、根据经济建设、社会发展需要和国家高等教育发展要求,积极拟订、修订、审议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自学考试 大纲和实践环节培训与考核基本要求。
3、根据全国考委要求,积极组织编写、修订和推荐适合自学的高等教育教材,审定适合自学的教材及其他自学媒体。
4、配合完成自学考试专业和课程改革、命题质量评估、精品教材建设等工作。
5、完成全国考委委托的审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开考专业等其他工作。
6、按时召开专业委员会委员全体会议、提出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提交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和经费结算报告。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先进工”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规章、制度。
2、热爱本职工作,努力研究和探索自学考试的规律,勇于创新,善于总结经验,坚持学习,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
3、对当地自学考345下一页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一)地、(市)县两级自学考试办公室
1、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规章、制度和业务规范。
2、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有健全的工作制度,定期研究、及时解决当地自学考试的重大问题,认真落实全国考办部署的各项工作。规章制度完善,组织机构健全,人员落实到位,岗位设置合理。
3、在工作中锐意进取,富有开拓精神,成效卓著。自2006年以来,历次考试工作中,没有出现安全保密和重大考场集体舞弊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发生。
4、主动承担各项考试任务,积极有效地对社会助学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在自考的宣传研究工作方面取得突出的成绩。
(二)主考学校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方针政策。
2、严格履行主考学校的职责,较好地完成省(自治区、直辖市)考委交办的任务。
3、校内有专门的组织机构和专人负责自学考试工作,有健全的规章制度,管理严格,工作人员及教师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教考职责分离”的原则。
4、在参与命题、实践考核、评卷工作、毕业审核、学位评审等工作中认真负责,严格贯彻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5、承担主考任务达5年以上。
(三)助学组织
1、坚持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社会力量办学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的法律、政策,执行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的规定。
2、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通过,具有有效办学资质和助学资质,并在省级考办登记注册和全国考办登记备案。
3、具有一定助学规模,且自最近招生当年起计算,连续举办5年以上的助学活动。诚信守法,规范助学,近5年内未发生重大教学(服务)质量、安全卫生、考试违纪等事故,未受到行政部门的通报。
4、通过自学考试主渠道征订正版教材,并及时向考生供应教材。没有使用盗版教材或翻印学习媒体等违法行为。
5、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管理严格,职责分明,社会信誉良好。
6、具有相对稳定的专兼职师资队伍。其任职资格和人数应与专业设置、在校生人数相适应。
7、具有与助学规模、服务内容和助学形式相适应的场所、教学、实验设备及图书资料。有稳定可靠的助学经费。
8、能够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计划、课程及课程自学考试 大纲认真开展助学,加强对考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学风考纪教育。考生考试违纪率低,在校生流失率低,考生自学考试课程考试及格率高。
9、能够在自学考试政策宣传、信息咨询、学习资料供应和考试报名等方面为考生提供较好的服务和帮助。
(四)考点
1、严格执行自学考试的规章制度及考务管理规定;
2、由考区委员会评估合格,经省级自考办审核、备案的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
3、考点负责人、监考教师及工作人员忠于职守,善于发现并敢于纠正违规、舞弊现象;在历次考试中无考场集体舞弊和管理责任事件发生。
4、在确保考试安全保密、考风考纪和服务考生方面积累经验、积极探索,在工作中有创新举措。
5、连续承担 5 年以上考点任务。
(五)全国考委专业委员会
1、积极研究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趋势,提出符合自学考试特点的专业建设意见。
2、根据经济建设、社会发展需要和国家高等教育发展要求,积极拟订、修订、审议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自学考试 大纲和实践环节培训与考核基本要求。
3、根据全国考委要求,积极组织编写、修订和推荐适合自学的高等教育教材,审定适合自学的教材及其他自学媒体。
4、配合完成自学考试专业和课程改革、命题质量评估、精品教材建设等工作。
5、完成全国考委委托的审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开考专业等其他工作。
6、按时召开专业委员会委员全体会议、提出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提交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和经费结算报告。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先进工”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规章、制度。
2、热爱本职工作,努力研究和探索自学考试的规律,勇于创新,善于总结经验,坚持学习,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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