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我市2006年1月份自学考试的报考电子摄像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摄像时间:10月28日至11月18日。
二、考生须知:
1、凡在下列采集点进行电子相片数据采集处理的考生,本次考试必须在广州市进行。已进行过电子相片数据采集的考生不用再采集。
2、考生需提供以下证明:出示身份证和准考证的原件,并交上述材料的复印件。
3、考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下列任何一间电子相片数据采集处理点拍摄(见下表)。
4、考生在电子相片采集后的3-5天内,请登陆广州招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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