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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教自考转考免考手续规定出台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5-01-09

南方网讯 持一个准考证参加广东省自考考生在省内不同市、县(区)报考,报考不同专业,无须办理改报手续。日前,省自学考试委员会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全国考委颁发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工作规则》,制定了《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免考手续办理规定》。

《规定》明确,凡持有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一个准考证参加广东省自学考试的考生,若因工作调动、家庭迁居等原因,在广东省内需变更报考地点或改报专业的,持已有的准考证报考,无需办理转考、改报专业手续。而持有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两个以上准考证的考生,必须持所有的准考证、课程合格证书到转出市考办办理转考手续。考生根据本人取得课程合格成绩的情况,向市、县(区)考办书面申请将所取得的各科合格成绩转入其中一个准考证中,以后只须持该准考证参加考试。

据介绍,从外省转入的考生要先在转入市按新生办理报名手续,取得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当转出省(直辖市、自治区)已将该考生考籍档案寄达广东省考办后,该生才可持两省准考证和转出省(直辖市、自治区)考办的证明及课程合格证书,到转入市、县(区)考办办理转考手续。

据悉,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退学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免考已学过并考试成绩合格的有关课程。此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合格成绩可顶替自考相应课程。考生须提前按办理毕业的有关规定办理免考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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