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为主的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考试采用学分累计的办法,按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即予办理毕业证书。根据国务院国发(1988)15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规定,获得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者,国家承认其学历。毕业人员的使用与待遇按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一、开考专业、考试课程和时间2011年1月份的自学考试只开设公共课、共同课和部分专业的课程(详见附表)。
二、报名时间、地点:报名时间2010年11月5日-11月29日。不接纳函报。报名地点:所有报考考生均上报名,进入“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考系统”选择课程报名。
三、报考对象和考试地点
1、报考对象:凡已办理自学考试准考证的考生(在籍考生)均可报名参加1月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原则上,1月份不接收新生报考。
2、考试地点: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各县区不设考点。
四、报考者应交纳的报名费、考务费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闽价[2004]费273号文及省自考办闽教考办[2004]169号文规定:
1、除下列委托开考的专业外,向社会开考专业的考生均按每生每门课程40元交纳考试报名费。
2、委托开考专业(具体专业见《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11年1月考试课程安排表》上带“*”号的专业)。这些专业的考生不论是直接还是由部门统一向基层自考办报名,均按每生每门课程50元标准收取考试报名费。
五、2011年1月份的考试成绩查询方式,全省统一为:
1、网络查询:
2、电话查询:9616893568
六、福建省自学考试举报电话:0591-87665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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