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教育考试院关于自学考试考生信息更正的公告
根据《江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赣考委字[2013]2号)和《江西省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各类信息管理暂行办法》(赣考院自字[2011]6号)精神,凡因姓名、身份证信息变动需要修改自考考籍记录中个人基本信息的考生,必须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凭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有关户籍证明材料原件,向报名所在的县(区)招考办或助学单位提出信息更正申请,填写《自学考试考生信息更正申请表》,按照县区(含助学单位)、市、省考试机构三级审查程序,逐级报批。如涉及毕业的,请考生务必于毕业办理前(即每年5月底或11月底之前)完成信息更正申请办理事宜。
特此公告。
南昌市教育考试院
201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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