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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江苏自考日程表及开考课程教材计划的通知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5-01-09

江苏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14年10月考试日程表及开考课程教材计划的通知

各市自考办(考试院、招考中心),各县(市、区)自考办,有关主考学校:

现将《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14年10月考试日程表》和《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14年10月开考课程教材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科段、本科段)等四个专业的通知》(苏教考自[2014]12号)精神,律师专业(专科段)、律师专业(本科段)、园林(专科段)、畜牧兽医(专科段)四个专业从2014年5月起,不再接纳新考生报名。律师专业从2015年起不再安排该专业课程考试。2017年前,律师专业需要继续学习的考生,可按照课程顶替办法通过课程考试,并达到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其他相关要求,选择按法律专业或律师专业毕业。从2017年起不再颁发律师专业毕业证书。

园林(专科段)、畜牧兽医(专科段)专业的理论课程考试安排至2016年上半年结束,实践环节考核安排至2016年下半年结束,最后一批毕业资格审核在2016年底办理完毕。从2017年开始不再受理上述两个专业的毕业申请。

二、从2014年10月考试起,我省对工商管理(本科段)等10个专业的部分课程进行调整,所调整课程为新旧计划一一对应,已通过旧计划课程的可替代修订后的新专业考试计划中的相对应的课程。

报考化学工程专业(本科段,专业代码2081203)的考生,如只通过原计划中的“27054工程数学”,可替代新计划中的“06116化工分离过程”课程,还需要考“06115化工传递过程”课程;如果已通过原计划中的“02487传递与分离”课程,无论是否已通过“27054工程数学”,可替代新计划中的“06116化工分离过程”和“06115化工传递过程”两门课程。

新考生原则上建议报考新课程,同时考虑到部分老考生的实际情况,将于2014年10月、2015年4月各安排一次旧计划的相关课程考试,自2015年10月起,将不再安排旧计划的课程考试。

三、在2014年10月的考试中,共有42门课程使用新的教材、大纲,在教材计划中均用“★”号标注。

四、在本文下发后,如还有新专业开考或考试计划、教材计划调整,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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