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2011年下半年毕业证书发放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毕业证书须由考生本人领取。领取时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
2、根据陕考办[2004]1号文件的精神,毕业生丢失《毕业证书》或《毕业生登记表》,一律不予补办,只开具学历证明或成绩证明,故毕业证书须本人领取。
3、发证地点:文景北路3号(市考中心北院)城北客运站下车即到。
4、发证时间、安排:
(1)集体单位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办证人员名单于3月22日至3月26日前来领取。
(2)监所管理、物业管理专业毕业证书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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