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

当前位置:查字典资讯网 > 自考 > 辽宁 > 沈阳市招考办特别提示考生 10月自考将举行

沈阳市招考办特别提示考生 10月自考将举行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5-01-09

2005年下半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10月29日至30日举行。沈阳市招考办特别提示广大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务规定和考试纪律,做到诚信考试,公平竞争,圆满顺利完成考试任务。

考试用具带齐。考生参加考试时要携带准考证和黑色或兰色签字笔、钢笔、圆珠笔等考试用具。考生答题时,不得同时使用两种颜色的笔作答,否则按违纪处理,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除“高等数学”科目外,有计算要求的科目可以使用不带程序储存功能和信息储存功能的计算器。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携带手机、录放音机、电子词典和与考试有关的书籍等物品进入考场,不得穿着国家机关统一发放的制服参加考试。

证件丢失勿急。考生不慎丢失准考证,请于考前到报考所在区、县(市)招考办办理临时准考证,使用临时准考证参加考试的考生同时还须带居民身份证。

考试时间记牢。10月29日上午第一科考试,考生须提前40分钟进入考场,以后每科考试须提前30分钟进入考场。监考教师在考前20分钟采集考生的指纹。指纹采集后,考生不得离开考场。在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电子眼”登场。为保证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严肃考风考纪,本次自学考试中采用电子监控系统进行辅助管理,对考场内考试情况实施实时、同步监控和录像。同时,市、区监察员将继续持“手机探测狗”对考场内手机信号进行严格监测,一旦发现考生有违规行为,即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考试期间,市招考办专门设立考风考纪监督举报电话:22700621,考生还可通过市招考办在沈阳招生考试网上设立的“招考工作投诉信箱”(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查字典资讯网,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上一篇:辽宁09年1月起自考专业课程调整通知 下一篇:2013年北京自考新生报考先入“政策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