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于每年的3月1日至10日或9月1日至10日,携带所有欲合并的准考证及与之相对应的一张《课程合格证书》复印件,到报名点申请合并电子考籍档案,逾期不予受理。
考生要认真填写并核对《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并档案申请表》,并将相应的《课程合格证书》复印件按要求贴于申请表的指定位置。考生确认签字后连同不再使用的准考证一并上交。
有以下问题之一的不予受理:
(1)无《课程合格证书》复印件。
(2)多个电子考籍档案中姓名不一致或生日相差三十一天以上。
(3)欲并入的电子考籍档案中考生的自然信息不完整。
(4)欲并入的电子考籍档案中无合格成绩。
(5)原电子考籍档案已用于毕业。
由于不同专业考试计划中的课程之间不存在自动替代关系,所以合并后的课程在并入专业中可能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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