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教育考试院获悉,从2010年4月起,在全省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考试计划中所设课程均实行全国统一命题考试,本专业的主考学校由河北师范大学担任。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分专科和独立本科段两个层次。根据教育部的统一部署,我省首次开考义务教育专科和独立本科段的初中语文、初中数学、初中英语、小学教育四个专业方向。以后再适时开考独立本科段的其他专业方向。
从事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教职员可以参加本专业(专科)的学习。凡取得本专业专科考试计划规定的15门课程的合格成绩,学分总数不少于73学分,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省考委颁发由主考学校副署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本专业(专科)毕业或具有其他教育类专业专科以上学历的小学、初中教职员,取得本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规定的12门或以上课程的合格成绩,学分总数不少于70学分,毕业论文达到规定要求,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者,省考委颁发由主考学校副署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本科毕业证书。
考生通过自学考试其他专业的课程,均可顶替本专业名称相同或相近的课程,由当地“教师学习与考试服务中心”统一向所在县区招办或设区市自考办办理考生的免考、毕业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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