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的姓名及身份证号必须清晰。
二、IC卡准考证。
三、所有《课程合格证书》。
四、一寸照片一张(要求近期、免冠照片),照片背面要注明考生准考证号及姓名。
五、拥有曾用名的考生,必须以电子考籍档案姓名申请毕业,同时须提供标有曾用名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六、对申请本科毕业考生原专科及专科以上学历证书的几点说明:
1、一九九一年(不含一九九一年)以前的非我省自学考试毕业证书,需要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及原毕业学校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籍登记表原件。
2、属地方招生计划的(限河北省辖属的各地、市)普通高校毕业证书,需要提交:
(1)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河北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认定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素质工程证书”的毕业证书(限报“农业推广(独立本科段)”、“城镇经济与管理(独立本科段)”、“现代园艺(独立本科段)”三个专业),需要提交:
(1)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河北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认定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学历认定报告》需要提交:
学历证书原件
5、持有部队院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参照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毕业证书办法处理。对无法通过网上电子认定的学历证书,考生须自行到“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及就业指导中心”(地址及联系方式第二条)进行学历认证,毕业时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及与之相应的复印件各一份。
6、凡所提供材料(含《学历认定报告》)中姓名用字不符的,需要提交:
(1)学历证书原件
(2)原毕业学校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籍登记表原件
(3)考生提供姓名用字不符的情况说明。
(4)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凡所提供材料(含《学历认定报告》)中出生年月与本次申请毕业出生年月不符的,需要提交:
(1)学历证书原件
(2)原毕业学校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籍登记表原件
(3)考生提供出生年月不符的情况说明。
(4)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开具的带照片的加盖户籍专用章的“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原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治[2006]369号文件规定)
七、毕业生审定费(按现行的河北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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