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国家学历考试。应考者按开考专业及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参加考试,课程考试合格成绩记入考生考籍电子档案;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课程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均已取得合格成绩(含实践课程),并通过毕业论文答辩或毕业设计,且思想鉴定合格者,由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附署专业主考学校印章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取得本科毕业证书者,可到专业主考学校的自学考试管理部门,办理学士学位申请手续。
一、 报考条件
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者,不受性别、民族、信仰、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对有限制性报考条件的专业,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考。
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及区、县自考办提供网上报名环境时间:
2011年12月1日—7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考试时间
2012年1月6日、7日、8日三天
收费标准
根据天津市物价局、财政局(津价费【2010】98号)文件规定,每报考一科须缴纳报名考务费40元;新生还须缴准考证制证费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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