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原市招考中心发出通知,学完本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课程,通过自考取得合格成绩,完成该专业所规定的实习、实验、论文答辩(设计)或其他实践性环节的考核且成绩合格的考生,须在6月1日至10日到各县区招办办理毕业申报手续。
据悉,凡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准考证、全部《课程合格证》《实践课考核卡》到所在县(市、区)招办申请办理毕业证书,经审核符合条件者,发给毕业审批表,由考生如实填写。需注意的是,填写时须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用圆珠笔或铅笔者不予审查。
《审批表》填好后,由所在单位进行思想品德鉴定。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写出评语,加盖公章;非在职人员由乡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写出评语,加盖公章,连同相关证件一并交县(市、区)招办,经验审后,送太原市招考中心自考办初审。本科生须交验专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地、市招办审验无误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考生本人。
信息来源:山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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