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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遭控诉违反学生资料隐私保护法规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5-01-04

学校名称:荷兰福特汉姆大学 Fordham University 所在位置:美国,纽约学校设置类型:综合性大学创建时间:1841年学历:学校性质:私立学生人数:13181人院校地址:East 441 Fordham Road, Thebaud Hall Bronx, NY 10458 (718) 817-10009806

2014年04月25日 06时讯

一项可能很具爆炸性的诉讼案很有机会在最近交由美国联邦法院审查。线上服务公司谷歌(google)已承认,他们扫描了数以百万计的电子邮件内容,而这些信件来自使用谷歌教育应用(Apps for Education)工具套件的学校。在这项诉讼中,这家总部位于加州山景城(Mountain View)的大公司,还面临着更多严厉的指控,包括利用这些来自教育机构用户的资料,发展一套使用者的「秘密档案」,用于设计针对性广告等用途。 加州北区地方法院目前正在审理这项诉讼。控方主张谷歌利用「资料挖掘」技术,从其Gmail电子邮件服务系统中获取私人资料的作法,违反了加州与联邦的窃听与隐私法规。Gmail是谷歌教育应用工具的主要功能,目前约有3,000万个用户,由谷歌公司免费提供给全美数以千计的教育机构使用。 一位谷歌的发言人向教育週报说明,谷歌的确「扫描并标号」教育应用工具套件使用者的邮件,而分析这些资料的目的的确包括广告-广告会透过系统直接发送,并且使用者无法主动拒绝。但是该公司拒绝说明这些邮件内容,是否有被用来建立使用者的「私人档案」,并坚称只有使用者自行选择要收到广告时,谷歌才会对使用者发针对性广告。学生资料隐私权专家指出,谷歌的说法和他们交给加州法院的资料自相矛盾,他们认为这个案件会很难处理,并且可能会进一步让全美开始反省儿童教育隐私权的保护是否过于宽鬆。 电子隐私权资料中心(Electronic Privacy Information Center, EPIC,总部位于华盛顿的一个政治游说团体)的律师巴恩斯(Khaliah Barnes)说:因为学生的隐私权受到打击,这应该会引起美国教育部、联邦贸易委员会、和各州议会的注意。近几个月来,政府官员、工商业领袖、政治游说团体等各部门之间,已大致上达成了共识:「学生相关的教育资料不应该被用于商业目的」。无论谷歌的资料挖掘是否被判定为非法窃听,这项作法都已违反了上述的原则。 观察家指出, 这个案件的出现为一连串议题揭开了序幕。在数位技术与「大数据」的新时代,「家庭教育权力和隐私权法案」(Family Educational Rights and Privacy Act of 1974,FERPA,目标在保护学生隐私权的联邦法案)必须要重新诠释与执行。美国教育部日前发布的学生隐私权保护原则中,似乎暗指谷歌应用教育工具违反了FERPA,但也有专家指出,这项联邦法案过于陈旧,无法有效应用在牵涉许多高科技资料处理的隐私权议题上。

【台湾教育部 - 新闻资讯】谷歌遭控诉违反学生资料隐私保护法规 法令的模糊地带,让K-12教育官员们对谷歌这类云端教育服务保持着警戒观望的态度。例如,最近有21万学生的休士顿独立学区推行了一对一计画,但他们拒绝採用谷歌应用教育工具。主要技术员斯赫(Lenny Schad)说:「拒绝使用谷歌产品的目的是保障学生资料隐私。每个学区都在面临光速一般的环境变化,作为教育机构,我们必须要有明确的原则,让商人们知道学生的隐私权不容侵犯」。 诉讼案内容:加州共有九项案件控诉谷歌违反联邦法与州法,他们希望可以将这个案件转为集体诉讼,让谷歌赔偿数百万谷歌电子邮件用户,并且公开他们的资料用途。另有两件案件是来自夏威夷与加州的两位大学生,控诉他们因为校方採用谷歌应用较预工具,而被迫使用Gmail信箱。 模糊不清的数据定义:社会媒体与电子隐私权律师旭尔(Bradley S. Shear)解释了谷歌应用教育数据的方式可能的伤害。假设教师和家长用电子邮件讨论学生的表现不良或心理健康状态,而谷歌真的分析了全部的电子邮件内容,那谷歌将可以用这些资料来建立该生的个人档案,而这个档案将会变成跟着这位学生一辈子的负面标籤。旭尔认为,谷歌的做法明显地违背了学生隐私权保护法,教育主管机关应该要审查这家公司的违法事实。负责监管商业诈骗的联邦贸易委员会,也应注意此案件的发展。福特汉姆大学(Fordham University)法律系的莱登堡(Joel R. Reidenberg)教授撰文评论了各中小学学区与云端网路服务的合作方式。他认为,因为相关的法律条文过时,这个问题该如何认定需要公开讨论:「谷歌的资料探勘和资料处理措施的确涉及了隐私权议题,但其相关技术的複杂性已经超出『家庭教育权力和隐私权法案』的规範了。」 进一步审查:莱登堡教授的研究由谷歌的敌对厂商微软资助,微软的教育部门技术主管伊凡(Cameron Evans)表示,谷歌应该让资料处理过程更透明化,如果他们没违法,那也应该公开、清楚地说明他们如何取得、分析学生资料,毕竟除了谷歌以外,还有更多公司透过提供免费服务来获取教育机构的资料。

参考资料

【台湾教育部 - 新闻资讯】谷歌遭控诉违反学生资料隐私保护法规 连结网址: "Google Under Fire for Data-Mining Student Email Messages" Benjamin Herold报导 (http://www.edweek.org/ew/articles/2014/03/13/26google.h33.html) 本文章来源于台湾教育部,请我们一起了解下台湾教育的一些情况吧。台湾与祖国大陆一样,有着浓厚的重视兴学办教的传统。郑成功收复台湾后,就在台湾开始兴办教育事业。17世纪中叶,在孔庙设立“太学”,陈永华为“学院”,也是“太学”的主持人,可以说是台湾最早由中国人自己建立的学校。陈永华不仅自己鼓励乡社办小学,还重视高山族的教育,鼓励高山族送子弟入学。清政府治理台湾后,更重视台湾的教育事业,在台湾逐步建立府学、县学和社学,历任巡台长官都兼任台湾的学政(教育长官)。福建巡抚沈葆桢入台主持防务后,为发展东部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教育,指示举办“番学”,从此高山族的教育得到了重要发展。台湾逐渐建立起包括“太学”、府学、州学与“番学”在内的初步教育体系。当时的“太学”,相当于今天的高等教育;府设府学,州设州学,可以说是一种中等教育;乡社设社学,即乡塾,为初等教育;“番学”为少数民族教育。同时台湾也开始实行科举制度。台湾建省后,第一任巡抚刘铭传推行革新,在教育上先后设立了“西学堂”、电报学堂等学校,已具备现代学校的雏形。如西学堂有较完备的设施,课程不再限于儒家经典,还设有外语、历史、地理、测绘、算学、理化等。这些措施,为台湾现代教育的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台湾教育的起源1630年代,跟随荷兰东印度公司来台的传教士干治士()利用罗马拼音将台湾新港附近的平埔族语言文字化,并利用该文字开堂教授圣经。该文字因为 东印度公司传授于平埔族新港社,所以称为新港文或新港文字。1636年,荷兰传教士罗伯图斯·尤钮斯(RobertusJunius)更开始在新港社创立学校招收平埔族学童,教授新港文、圣经与罗马文字。后来,南部平埔族大社中,通通都有类似由传教士设立的教育机构。这些学校,就是台湾教育的启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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