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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阪巿某国中以教师选举决定校内人事 判定违法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5-01-04

【台湾教育部 - 新闻资讯】大阪巿某国中以教师选举决定校内人事 判定违法 2014年04月22日 06时讯

大阪巿生野区某巿立国中以教师间选举的方式选出教务主任等学校干部,因与学校教育法规定抵触,巿教育委员会表示,将普查全巿430所巿立国中小学有无类似情形。

大阪市教育委员会表示,该校以「校内人事民主化」为由,自行订定「校内人事规定」,以教师相互选举方式,选出教务主任﹅学年主任、辅导老师,再由校长任命。依该规定由教师组成「选举管理委员会」负责选举相关事务,校长需依据选举结果任命。班导师人选则先经教师组成的「调整委员会」同意后由校长决定;学年副主任﹅学科主任的人选由各学年及各学科决定。该校内人事规定约在1970年代订定,其间曾数度修正。去年由民间人士出任校长后,质疑该项规定,引发与教师间之对立,影响学校之营运管理。原先巿教育委员会拟更换校长,但今年3月经教育委员会会议讨论后,转而支持校长,予以留任,并指出,校长与教师对立,是为导正学校的营运,校内人事应由校长判断、决定。文部科学省表示,校长受选举结果的拘束,已侵害到校长的权限,该项规定违法。

奈良学园梶田叡一校长表示,以教师选举方式决定校内人事的规定,是数十年前「选举等于民主的」的时代产物,各地学校纷予拟订,教师工会团体加以运用,以主导学校营运管理。这种在校长之下结合起来妨害学校营运的情事目前已经没有,但该项规定仍残留下来令人吃惊,可列为「天然纪念物」。该规定束缚校长的权限,很明显的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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