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现将我站2009年下半年毕业证书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在我站申办毕业证书的考生须考生本人领取。领取时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
2、根据陕考办[2004]1号文件的精神,毕业生丢失《毕业证书》或《毕业生登记表》,一律不予补办,只开具学历证明或成绩证明,故毕业证书须本人领取。
3、发证时间:2010年4月23日
4、发放地点:长安区自考工作站三楼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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