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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06年4月报考简章(二)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16

八、部分专业实践考核及毕业答辩(一)

八、部分专业实践考核及毕业答辩(二)

其它专业的实践课考核及毕业答辩(设计)请考生与主考学校联系。考生论文材料请直接报送主考院校成教院(自考办)。

九、部分专业课程调整的说明

一、根据全国考委办[1999]30号和[1999]66号文件通知,监所管理专业(专科)、律师专业(专科)的考生参加法律专业《刑法学》课程的考试,成绩合格者可以免考《刑法原理与实务》;法律专业《行政法学》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可以免考律师专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二、根据全国考委办[2000]64号文件通知,《大学语文(专科)》、《大学语文(本科)》试题结构和内容进行部分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1. 作文试题由约占40分改为约占30分;

2. 部分简析题所提供的阅读材料取自指定教材以外的作品,考核内容限于大纲所规定的范围。《大学语文(专科)》选取与课文难易度相当的现代文,文体包括议论文、记叙文、说明文;《大学语文(本科)》选取与课文难易度相当的古今议论文、古今记叙文、古今诗歌。

三、根据全国考委[2001]1号文件通知,取消档案学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中选考课程《方志学》,该计划中选考课程由五门调整为四门,考生可在其中选考两门。

四、根据全国自考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考委[1996]25号”和“晋卫科字〖1998〗23号”通知精神,中医专业自学考试考生今后报名及审查的具体程序如下:

1. 考生持毕业证、职称证、身份证原件及单位介绍信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行署、市卫生局办理报名手续。

2. 各行署、市卫生局须确定一名负责考生资格审查的工作人员。审查人员在符合条件的考生有关证件复印件上签注意见后将原件退给考生,并办理报名手续。

3. 省卫生厅科教处、中医处负责办理各行署、市卫生局集体报名审核工作。各行署、市卫生局持考生有关证件复印件、考生单位介绍信及考生花名册到卫生厅办理审核手续。卫生厅审核同意后到各行署、市自考办办理报名手续。

五、根据公安部自学考试中心公政教考字[1998]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刑侦专业改考公安管理专业,部分课程替代作如下安排:

公安管理专业的宪法学替代刑侦专业的法学概论,公安学基础理论替代中国公安通论,公安秘书学替代公安应用写作学,刑事侦察学替代刑事案件侦察,治安管理学替代国际犯罪与侦察,公安管理学替代犯罪情报学,保卫学替代刑事侦察措施与手段,公安法规替代现场勘查学。

六、根据全国考委[2003]37号文件通知,部分专业和课程及大纲、教材从2004年起做如下变更:

1. 监所管理专业(专科,专业代码030103)的宪法(二)(4学分,课程代码0862)改为宪法(一)(4学分,课程代码0212),法理学(二)(5学分,课程代码0210)改为法理学(一)(7学分,课程代码0211)、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5学分,课程代码0217)改为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7学分,课程代码0920)。

2.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5学分,课程代码0220)改为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7学分,课程代码0923),从2004年起只安排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课程的考试。

3. 公安管理专业的刑事侦察情报学(课程代码0861)和刑事侦察学(课程代码0358)课程名称变更为刑事侦查情报学和刑事侦查学,课程代码不变。有关教材名称的更正将在教材再版时实行。

4. 从2004年起16门课程考试使用新编的大纲和教材:社会学概论(6学分,课程代码0034)、婚姻家庭法(3学分,课程代码0855)、合同法(4学分,课程代码0230)、知识产权法(4学分,课程代码0226)、公司法(4学分,课程代码0227)、民事诉讼法学(5学分,课程代码0243)、劳动法(4学分,课程代码0167)、证据法学(6学分,课程代码0229)、金融法(一)(4学分,课程代码0256)、货币银行学(6学分,课程代码0066)、金融市场学(5学分,课程代码0077、再保险学(4学分,课程代码0085)、企业会计学(6学分,课程代码0055)、经济法概论(财经类)(4学分,课程代码0043)、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4学分,课程代码0051)、企业经济统计学(6学分,课程代码0045)。其中民事诉讼法学、企业会计学、经济法概论(财经类)三门课程在2004年下半年的考试中使用新编的大纲,教材组织命题。预计其他进行重编的大纲、教材将于2005年使用。

5. 根据全国考委[2004]9号文件通知,档案学专业)(独本)(B060202)考试计划中的“中国政治制度史”(0790)调整为“中国行政史”(0322)。

七、根据全国考委办[2004]1号文件通知,《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2004年版)教材中,以“附录”的形式增加有关命令、函数等内容。该课程2004年的考试用书仍为2003年版教材,2005年考试用书将改为2004年版教材。

八、根据教育部教考试〖1999〗5号文件精神,将从2000年上半年开始改革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

1. 专科和本科(基础科段)设置

①“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3学分)

②“邓小平理论概论”(3学分)

③“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2学分)

2. 本科(本科段)和独立本科段经济类专业设置

“毛泽东思想概论”(2学分)

3. 本科(本科段)和独立本科段非经济类专业设置

①“毛泽东思想概论”(2学分)

②“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3学分)

“形势与政策”课的内容列入“邓小平理论概论”课程考试大纲,并在考试中占有10%的分数。每年4月份考试范围为上年9月1日至当年2月末的国内外时事每年7月份考试范围为上年12月1日至当年5月31日的国内外时事,每年10月份考试范围为当年3月1日至8月31日国内外时事。教育部自考办指定《半月谈》杂志为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中时事政治考试的参考读物。具体内容为:每年4月份时事政治考试的参考读物为上一年10月至当年3月《半月谈》杂志;每年10月份时事政治考试的参考读物为当年4月至9月份《半月谈》杂志。考试内容均出自所指定的《半月谈》杂志。

(二)关于现有课程与改革后的课程衔接

专科和本科(基础科段)的考生,凡公共政治课已达8学分的,不再参加新课程的考试;只通过“哲学”课程考试的考生,须参加“邓小平理论概论”和“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考试;只通过“政治经济学”课程考试的考生,须参加“马克思列宁主义哲学原理”和“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考试。从2000年起报名参加专科和本科(基础科段)自学考试的新考生,必须按照改革后的方案,参加公共政治课的学习、考试。

(三)各专业现有公共政治课与改革后的课程具体衔接办法:

1. 本科和独立本科段的考生,凡原考试计划中规定的公共政治课已合格的,不再参加新公共政治课的考试;

非经济类专业的考生,未通过“中国革命史”课程的,须参加“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和“毛泽东思想概论”两门课程的考试;经济类专业的考生,未通过“中国革命史”的,须参加“毛泽东思想概论”的考试;

中医学专业的考生,已通过“中国革命史”的,可不再参加新公共政治课的考试;只通过“政治经济学(公)”,未通过“中国革命史”的,须参加“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和“毛泽东思想概论”的考试。

2. 基础科段和专科段的考生:

原专业考试计划中设置有“哲学”和“中国革命史”两门公共政治课的,其两门课程均已合格的考生,不再参加新公共政治课的考试:“哲学”未通过者,须参加“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和“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的考试:“中国革命史”未通过者,须参加“邓小平理论概论”和“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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