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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布学生网上个资保护指导方针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5-01-04

【台湾教育部 - 新闻资讯】美国公布学生网上个资保护指导方针 2014年03月15日 06时讯

2月25日美国教育部就有关如何适当使用和储存网上教育资源所产生的大量数据以确保安全性发布新指导方针,以协助学校和学区做好保护学生隐私的工作。

这份指导方针是由该部隐私权技术支援中心(privacy technical assistance center)製作,突显目前演变迅速、却又常处于灰色地带的教育科技发展与学生相关数位资料和隐私保护议题。 政府的立场应取决于涉及学生机密资讯与第三方协力供应商共享的相关法律规範。

教育部这份长达14页,标题为「保护学生使用网上教育服务资讯隐私:规範和最佳做法」的文件,内容大致侧重「家庭教育权利和隐私法案」(FERPA)上所述规定。该法旨在保护学童教育纪录中有关个人身份识别资讯未经授权的披露。

许多立法人员、隐私权倡议者及企业领袖均认为,网上隐私保护标準底线是这些第三方协力供应商只能将这些资讯用于教育目的。

而文件中,教育部所建议的最佳做法包括:1.随时保持对联邦、州、部落及当地相关法律,特别是「儿童网上隐私权保护法案」(the Children's Online Privacy Protection Act)有关提供13岁以下儿童网上教育服务规定的认知。2.请各学区注意现行使用的网上教育相关服务。各区可以採取具体步骤对所有这些服务及供应商进行清点。3.设立评估及核准教师建议的网上教育服务,包括须正式签订合同和无需付费、只需要点击进入勾选同意书的软体应用程式的相关政策和程序。4.如果可能,请尽量使用书面合约或合法协议与供应商签约。约定中应纳入有关安全性和教育数据资讯管理;数据资讯的收集;数据使用、保存、披露及销毁;家长和学生存取及修改个人数据的权利等条文。(查阅原文,请按连结 guidelines)

然而,依目前运作方式,这种完全依赖学区在承包过程和政策制定上的努力来保障学童隐私的想法可能会带来问题。

教育部还鼓励各学区对家长和学生保持决策资讯透明化,并建议即使在FERPA不需要家长同意的情况下,学校和学区仍应考虑是否先取得家长同意。

纽约市的非营利组织「班级人数很重要」(Class Size Matters) 执行主任及对学生隐私保护议题直言不讳的倡导者莱奥妮‧海森对教育部这种说法严厉批评,她在写给教育周刊的电子邮件中表示:「教育部有鼓励这种蒐集数据的软体市场和教育外包给私人厂商之嫌,甚至在过程并不在乎牺牲美国学童的隐私权益。」

【台湾教育部 - 新闻资讯】美国公布学生网上个资保护指导方针

在此同时,软体与资讯产业协会(The Software & Information Industry Association)则採取对教育部的努力支持的观点,在一份公开声明中,该协会认为:「联邦指导方针与本协会最近公布的学校服务供应商最佳做法清单上的建议非常一致。」

译者: 姚君佩

感谢您阅读本文,本文转载自台湾教育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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