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日报》消息: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发布消息,在2004年下半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我省共查处违纪考生6513人。
考生如果不服处理决定,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15天之内,向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或向省教育厅提出复核申请。为方便要求复核的考生,省招办要求,考生提出的复核申请书由各市负责接收,在全省统一复查试卷时,交至省招考中心纪检监察室予以复核。
此外,学完本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课程,通过自考取得合格成绩,完成该专业所规定的实习、实验、论文答辩(设计)或其他实践性环节的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须在12月1日至10日,到各县区招办办理毕业申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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