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教育部 - 新闻资讯】南韩最高法院认定『学生人权条例』持续有效 2013年12月10日 12时讯
今年11月28日,南韩最高法院驳回「撤销2011年首尔市议会通过的『学生人权条例』之诉」。换言之,该条例将持续有效。
去年,南韩前教育部长李周浩认为首尔市学生人权条例有碍教师对顽劣学生的管教,特循司法途径,请求法院撤销该条例的效力;案经三级法院审理,不料,却获得被驳回的结果。
该条例是首尔市教育厅前教育监(译按:相当我地方政府「教育局长」;所不同者,教育监係民选产生,我教育局长係由地方民选首长任命。)力主进步派的郭鲁铉2011年所倡制,2012年获首尔市议会通过,颁行迄今。
最高法院裁定书指出,教育部前部长这项法律无效之诉不合法制程序,因为,当首尔市议会通过该条例日起,廿天内,教育部长应先要求首尔教育监郭鲁铉重新考虑该条例施行后所可能造成的影响;如果经过此「要求重新考虑」程序,而郭鲁铉教育监仍不理会,始可诉请法院撤销该条例。
首尔市学生人权条例规定,学生在校有结社、集会自由,学生有权决定自己的髮型、衣着,学校教师不得歧视有同性恋倾向的学生。这些规定,引起许多教师团体及中央教育部的反对,认为该条例内容太过激进。
首尔市现任教育监文龙鳞,是目前中央政府执政党党员;他认为,最高法院是基于请求撤销法律的程序不合而驳回,对该学生人权条例的内容并未置喙;因此,首尔市教育厅决定,将在今年底以前,向市议会提出该学生人权条例修正案,也就是从该条例的条文内容做调整,希望对学校教师管教学生遭遇的问题有所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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