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定于4月18日、19日(星期六、星期日)进行。为了做好报名工作,现将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月16日—28日(节假日不休息)。
2.作息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3.报名地点:长安区教育局院内。
二、报名应注意事项
1.本次考试报名接待持有西安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12位号《ID卡准考证》的考生(0109开头的准考证号)(即旧生)和新生(即首次报名生及换证生)报名。
2.每位考生只能办一个准考证,使用一个报考号参加所报专业的考试。在当次考试报名中,用同一报考号可同时兼报专、本科不同专业(社会开考)的考试课程,并要填写在同一张《报考科目选择表》上。交表输机后一律不得改报或补报,否则造成不能考试的后果,考生自负。
3.新生(首次报名考生及未换制12位号准考证考生)在当次报名中必须填报考试课程,方可办理12位号准考证;否则,不予办证。
4.新生(首次报名考生及未换制12位号准考证考生)应准备3张2寸的近期免冠半身正面同一底版光面红色背景彩色证件照片(拒收一分钟快照、艺术照、戴有色眼镜或眼镜反光的彩照)和身份证(户口本)或军警人员证的复印件二份,必须清晰可辨,并将身份证复印件或军警证复印件贴在登记卡和制证袋背面。照片背面用铅笔或钢笔在下端(避开面部)写上考生姓名,其中一张贴在《报名登记卡》上,一张装入制证袋内不封口,一张交收表处。
5.凡已有西安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12位号准考证的考生,均不能再次办理新生报名手续。
6.各助学单位不能限制考生的报考科次,要允许考生兼报其它专业的考试课程。
7.户籍在长安的考生,直接到工作站报名;学校在长安区的在校生,由学校统一组织,集体到区自考工作站报名;户籍未在长安及非长安考区的考生均到市教育考试中心北院报名。凡原长安助学单位退学、休学考生在区自考工作站报名时,必须出具原学校教务处的证明,已毕业的考生要出示原学院(校)颁发的毕业证书。
8.填写卡、袋、表、信息卡的要求:
①《报名登记卡》和制证袋上的“姓名”、“户籍”、“身份证号”栏必须与身份证(户口本)一致,填错的话,后果自负。军警人员报名时必须注明本人出生的年、月、日;②填制证袋:“新准考证号”栏,暂不填写(贴号),其他各栏均要认真填写,不能空缺。③填《课目选择表》:按规定认真填写和审验,供单位上机录入使用。④填写信息卡:信息卡上的邮政编码要书写规范,写清楚收信人的详细地址、姓名(如请他人收转,也要写清楚转收人和考生的姓名);在规定位置写上报考号(新生不填,贴报考号)。
9.凡是报名信息有误的考生,可在本次报名时向原报名单位(即首次报名办证的单位)提出更改申请和上交相关证件的复印件,由区工作站统一上报市中心办理更正业务。
10.在本站可报的专业公布如下(未公布的专业可到市教育考试中心北院或行业归口单位报名):
①专科:
②本科:
三、报名程序
阅读报名须知→选报课程→交费→领表→填表→交表
来源:西安自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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