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春季毕业证书发放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毕业证书须由考生本人领取。领取时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
2、根据陕考办[2004]1号文件的精神,毕业生丢失《毕业证书》或《毕业生登记表》,一律不予补办,只开具学历证明或成绩证明。故毕业证书须本人领取,不可委托他人代领。
3、发证地点:文景北路3号(市考中心北院)城北客运站下车(西北方向200米)
4、发证时间:
表中未列出的专业定于10月16、17日发放。
监所管理、公安管理专业发证时间另行通知。
来源:西安市招生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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