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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教育部釐清:怀孕学生适用教育修正案第九条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5-01-04

【台湾教育部 - 新闻资讯】美教育部釐清:怀孕学生适用教育修正案第九条 2013年07月05日 12时讯

美国教育部(U.S. Department of Education)于更新22岁指导手册("22-year-old Guidance)时强调,根据联邦政府反歧视法(federal antidiscrimination law),大专院校必须给予怀孕或已为人父母的学生充分协助。提供这类学生必要的协助,才是提高他们继续就学的关键。教育部声明中指出,18岁前育有子女的女性,在30岁前拿到大学学历的比例仅2%。教育部的这份手册发送对象虽为高中学校,但也适用大学院校。 手册特别釐清1972年教育修正案第九条(Title IX of the Education Amendments of 1972)中关于要求照顾怀孕以及为人父母学生的内容,条文中禁止接受联邦补助的学校单位性别歧视。手册指出,怀孕学生必须受到和接受短期医疗协助学生相同的待遇。这表示必须让怀孕学生继续注册上课、参与课外活动,或者好好争取利用与其他学生同样的待遇。

学校也必须提供「合理及符合需求」的协助,例如提供怀孕学生较大的桌子,或允许她们较常使用厕所。教育部发言人提到,学生健康保险计画也必须列入考虑。只要保险计画纳入短期医疗的条款,怀孕也应纳入。

该手册也指出,依反歧视法,学校不得因怀孕学生缺席或缺缴作业而过度惩处。例如,教授不能因学生怀孕或生产缺课而拒收学生迟交的作业。手册建议,教师应让学生可用替代的方式补课。手册并列出常见问答集,内容包括课堂出席、补交作业、怀孕及为人父母学生的特殊需求服务等。虽然手册提及的辅导对象多为怀孕或刚生产的学生,但教育部建议学校也可以辅导为人父母的学生,成立辅导团体鼓励他们继续注册就学。

全国妇女法律中心(National Women's Law Center)资深顾问暨处境艰难学生教育政策主任考夫曼(Lara S. Kaufmann)表示,更新后的手册强调应保护怀孕学生,学校应视为警讯,表示各校应认真看待学校应负的法律责任,公平对待学生。考夫曼指出,学生若因怀孕或生产向学校要求休息一阵子,却遇到困难时,经常都会与该中心联繫。例如上个月,纽约市立大学(City University of New York)一名学生面临不得不退选课程的情况,因为教授告诉她,她不能就怀孕缺课的部分,进行补考或补交作业;该中心因此协助这名学生与学校达成协议,找出解决办法。

【台湾教育部 - 新闻资讯】美教育部釐清:怀孕学生适用教育修正案第九条

明尼苏达大学双子城分校(University of Minnesota-Twin Cities)的学生教养协助中心(Student Parent HELP Center)是该领域中最早成立的其中一所辅导中心,该中心寄出「敏感」信件给教职员,教育他们在面对怀孕或已为人父母的学生时,可能面临的各种状况。中心主任沃菲尔德(Susan Warfield)表示,即便在她的领域,大家也不太知道原来第九法案也适用于怀孕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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