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教育部 - 新闻资讯】越南修订各级学费补助规定简化补助手续 2012年12月28日 10时讯
越南教育培训部完成政府第49号议定修订草案,规定有关国民教育系统减免学费事宜。此草案在呈上政府总理审批之前已寄给各相关部门以徵求意见。据此,教育培训部已补充、修订多项减免学费政策。
第49号议定原规定,自2010-2011学年度起,减免学费落实形式是︰属于减免对象仍如其他学生、大学生一样在就读学校缴纳学费。之后,这些学生办理手续寄回地方以领取学费减免补贴。但此项规定却对贫困学生带来不少困难。有的学生必须借贷较高利的现金来缴学费,在办理申请补贴时,由于手续太麻烦造成不少阻碍。
因此,教育培训部提出修订上述议定内容,政府将根据实际学生人数与收费额,给有减免对象的公立幼儿园与中学补贴学费;给有减免对象的非公立学校与幼儿园学生根据实际上学生人数与收费额;给有减免对象的职业教育单位、公立大学补贴减免学费。
根据现行规定,职业教育单位与各所大学减免学费主要是贫困户的少数民族学生以及最高收入低于贫困户收入150%的对象。根据教育培训部的修订,将不规定与贫困户相比的最高收入是多少,而只统称为「按照政府规定的接近贫困户对象」。
教育培训部财政计划司裴鸿红光副司长表示,上述内容是教育培训部为补充及落实执行政府第49号议定关于学费补助过程中所发现的不足之处。
越南公立大学学费额度 单位︰每名学生每月/越盾
专业别/学年度
2010-2011
2011-2012
2012-2013
2013-2014
2014-2015
社会科学、经济、法律,农、林、水产
29万元
35万5000元
42万
48万5000元
55万
自然科学、技术、科技、体育、艺术、旅游
31万元
39万5000元
48万
56万5000元
65万
医药
34万元
45万5000元
57万
68万5000元
8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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