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象: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且各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
二、时间:2014年12月9日至11日
三、地点
1.社会考生办理毕业手续的地点为市、县招生考试办公室;
2.按照省招办要求,助学(委托)专业考生办理毕业手续的地点为助学(委托)院校,由助学(委托)专业院校集中到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办理毕业手续。
市招生考试办公室不接收助学(委托)专业考生的个人毕业申请。县(市)招办不办理助学(委托)专业毕业手续。
四、申请材料
1.社会考生:
①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②准考证;
③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须交验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注册的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另外,2000年(含2000年)以前的专科学历证书须提供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2001年(含2001年)以后的专科学历证书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
④毕业生思想品德鉴定表作为毕业生档案材料的一部分,由考生所在单位填写评语、盖章,不再送交市、县招生考试办公室验收。对思想品德鉴定不合格者,取消其毕业资格。
2.助学(委托)专业考生
助学(委托)专业考生的个人毕业申请材料同上。
助学(委托)专业院校集中办理毕业手续,同时须上交《办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考生登记表》和电子版花名册,并将其对应。
申请毕业证书的助学专业考生须符合省招办规定的助学专业学习资格,否则不予受理毕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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