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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河北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16

重要提示:

1.为确保自学考试考生信息安全、准确,自2015年起,凡参加我省自学考试的考生(包括在籍生和新生)均需进行考生信息确认并获取初始登录密码。详见本简章《报考办法》。

2.自2015年起,将委托开考的区域经济开发与管理(本科段)、电子信息工程(独立本科段)、药学(独立本科段)3个专业转为面向社会开考,同时取消上述专业中“受限课程”的报考限制。

3.劳动和社会保障(专科、独立本科段)为停考专业: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专科)已于2014年下半年起不再接纳新考生报考;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独立本科段)自2015年起不再接纳新考生报考。2018年起,不再颁发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毕业证书。

一、报考专业

考生可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http://zk.hebeea.edu.cn/)进行查阅。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省自考办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2.已公布停考的专业,仅限在籍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报考。

3.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考。

三、报考办法

1.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http://zk.hebeea.edu.cn/)进行网上报考。

2.自2015年起,凡参加我省自学考试的考生均需进行考生信息确认并获取初始登录密码。理论课程报考期间,新生首先在网上进行信息注册,然后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报考点进行信息确认;在籍考生首先在网上进行个人信息核查,确认无误后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报考点进行信息确认。

居民身份证无法读取信息(含居民身份证消磁、临时身份证等)的考生,须到各市自考办办理信息确认。

特别说明:参加我省自学考试的考生只需进行一次信息确认,已确认信息的考生今后可直接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办理报考、免考、毕业等业务。

3.自2015年起,理论课报考将原有“社会考生报考入口”和“在校考生报考入口”合并为“理论课报考入口”。所有考生报考理论课均需通过“理论课报考入口”进行网上报考。

进入“理论课报考入口”后,分为“考生报考”、“新生注册”、“信息查看”三个功能入口。

(1)“考生报考”入口是已进行过信息确认的考生登录报考的入口。

(2)“新生注册”入口是新生首次报考进行信息注册的入口,需填报的信息包括考生姓名、确认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简称身份证号,下同)、确认身份证号、考生图像信息、考区、报考点等。

(3)“信息查看”入口是查看考生身份证号、姓名、图像信息的入口。若信息错误,考生可按相关提示申请修改,然后进行信息确认。

4.所有报考非受限理论课程的考生网上在线支付报考费。网上支付环节通过“易宝”进行。考生在网上支付前,需办理相关银行卡并开通网上银行业务。“易宝”支持的银行卡有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邮政储蓄和兴业银行等。网上支付过程中,若遇到有关问题,请拨“易宝”客服电话010-59370500.

5.所有报考委托开考专业的受限课程的考生均需先在网上报考,然后在报考期间到委托部门指定的报考点进行信息确认并现场缴纳报考费。

6.考生报考时,新生或无图像信息的在籍考生必须上传照片(此照片将用于毕业证书上,照片要求:近期、蓝底、免冠照片、JPG或JPEG格式、不能小于15K,高x宽为48x33mm),无图像信息的考生将无法完成报考流程。新生首次报考在信息注册时上传图像信息,无图像信息的在籍考生,可通过 “信息查看”入口上传图像信息。

7.考生报考时,本人必须准确填写报考信息,慎重选择报考课程,并认真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网上支付。支付成功后,报考信息一律不予修改。

8.考生当次考试只能选择一个考区,最多选报两个专业,每节考试只能报考一门课程。

新生信息注册时选择的考区和报考点,在报考理论课时可以修改调换。

9.考生按当次公布的课程报考,并按课程支付报考费。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冀价行费[2012]3号标准执行。考试缺考者报考费一律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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