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免考、转考、合并考籍时间:5月21—22日。
二、领表时间、地点:6月1日—10日到离自己最近的县(市、区)招生办领取《毕业生思想品德鉴定表》。
三、交送毕业生材料时间:6月11日—13日到各县(市、区)招生办交验相关材料。
四、注意事项及要求:
1、各县(市、区)均设立毕业证办理点。考生可到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招办办理毕业证手续,市直及湖滨区考生均统一到湖滨区招办办理(黄河路中段市二中东侧,电话:0398-2822692;2791802 )。凡是毕业生花名册上没有名单但确属毕业生或有其它问题者可于6月13日到市招办自考科办理。
2、毕业生思想品德鉴定表用钢笔填写,加盖单位行政章。
3、持身份证和准考证,需交身份证复印件及交验各科成绩合格证。交毕业证工本费20元/人。
4、办理本科毕业证的考生须交验专科毕业证原件。
5、考生必须本人交送材料,并将身份证号码准确填写在毕业生登记表上,同时核准基本信息、图像信息,以便实施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工作。
6、领取毕业证时间:7月10日—31日到办理毕业证手续的县(市、区)招生办领证(在市招办自考科办理毕业证书者一律到湖滨区招办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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