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讯 叶军(化名)在江西某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完成三年学业后取得一纸洋文凭。但没想到因为没法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他取得的学历无异于一张废纸,升学、报考公务员等无一不受影响。
在讨说法无果之下,叶军一纸诉状将母校告上法庭,索赔十余万元。法院最终判决他获得1万余元赔偿。
12日,南昌经开区法院法官向新法制报记者披露,这是我省首例因洋文凭拒绝认证引发的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并提醒广大学生及家长,拿洋文凭前一定要慎选中外合作办学院校。
在国内读了三年大学换来的“洋文凭”却无法得到认证,叶军将江西某大学诉至法院。
“洋文凭”无法认证学子起诉母校
2005年暑假,高考(微博)失利的叶军怎么都开心不起来。
一个偶然的机会,叶军得知在国内读大学也可以拿到洋文凭,他一下子就动心了。
“江西某大学国际教育学院修读商务管理专业课程,学制三年。包括计划内招生和计划外招生。修满学分后,即可获得国内和国外大学双学位……”
通过江西某大学的这则招生简章,叶军还了解到,该校是一所公办院校。这让他更加放心了。
为了能圆自己的大学梦,为了给自己将来就业增加筹码,2005年9月,叶军说服父母,选择到该大学就读该专业。
就学期间,叶军共向学校缴纳学费4.2万元,加上其他费用共计5.425万元。转眼三年过去了,叶军经过努力,顺利修满所有的学分。学校于2008年7月向叶军颁发了“加拿大莱姆顿应用技术学院大专毕业证书”。
叶军毕业之后,以为拿到了洋文凭,在就业、考公务员等方面肯定会有些优势。然而,当他手持这纸文凭去参加公务员报考、到其他学校报考专升本等时,居然都没有获准报名。
有一次,叶军拿着这纸洋文凭到一家企业去应聘,企业负责招聘的人员用怀疑的眼光看着他说:“你应该是高中毕业吧?”这让他很是尴尬。
上述单位对他的洋文凭产生怀疑的原因是,叶军的文凭无法得到有效认证。负责国外学位证书、高等教育文凭认证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定其文凭暂时不能获得认证。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在其官网宣称,该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已经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留学回国人员在升学、就业和报考各类专业资格考试时,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已成为很多用人单位、相关院校和考试举办机构要求必须出具的材料之一。
自己手里的洋文凭无法得到认证,无异于一张废纸。
在就业屡屡碰壁的情况下,叶军一纸诉状将母校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学校赔偿自己各项损失共计12万余元。他认为,校方误导自己在该校学习三年,浪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并最终无法取得有效学历,给自己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在法庭上,双方主要围绕两个焦点展开辩论:一是学校计划外招收学生就读,是否经过批准?二是“加拿大莱姆顿应用技术学院大专毕业证书”是否是被我国认可?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赔偿一万元。
实施外国学历教育是否需批准?
在法庭上,双方围绕多个焦点展开辩论。
双方争议的第一个焦点是,学校计划外招收学生就读,是否经过批准?
法庭上,叶军的代理人出示了江西某大学国际教育学院招生简章一份。简章中注明,计划外招生是经过批准的,但事实证明该校计划外招生并未获批准。
对于这一说法,被告代理人表示:该校国际学院招收计划外学生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中外办学项目可以依法自主确定招生范围、标准和方式;但实施中国学历教育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的规定,该校吸纳叶军作为计划外学生,参加与加拿大莱姆顿学院的合作项目的学习,实施的是加方学历教育,并不实施中国学历教育,不需教育行政部门就此专门下达批文,可以依法自主招收。
对此,叶军的代理人指出:江西省教育厅赣教外字96号通知书明确要求,中外合作办学的项目需要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该大学所发的“加拿大莱姆顿应用技术学院大专毕业证书”未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是江西某大学未经批准超范围招生造成的。
而且,从被告提供的“教育部认可的加拿大学校名单”这一证据来看,该大学一直都是主张加拿大莱姆顿应用技术学院是教育部认可的,这也是叶军一直认为受到误导的原因。
叶军的代理人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是以“逾期未补交认证所需材料”为由拒绝通过认证的,而未补交的认证所需材料其实就是江西省的教育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这个材料其实是永远也补交不了的,因为叶军通过计划外招生入学,根本没有得到江西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洋文凭”是否被我国认可?
双方争议的第二个焦点是,“加拿大莱姆顿应用技术学院大专毕业证书”是否是被我国认可?
叶军的代理人称,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未经国内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颁发国(境)外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不在我国学历认证受理之列。这就导致叶军虽然获得了加拿大莱姆顿应用技术学院专科学历证书一张,但该学历证书不能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对于上述说法,被告代理人向法庭提供了下列证据:两份教育部网站认可的加拿大学校名单,以及江西省教育厅批复、网上下载的部分案例,想以此证明加拿大莱姆顿学院是教育部认可的国外大学。因此,其大学文凭,教育部是认可。
“正是教育部认可,我省教育厅才会下达批复。”校方代理人称,留学服务中心本身不是教育行政单位,只是一个中介服务机构,其认证行为也不是一个行政行为,不认证并不表明加拿大莱姆顿应用技术学院不被教育部认可,也不表明该学院颁发的“专科证书”是无效的。
叶军的代理人针锋相对地表示,中国教育部认可加拿大莱姆顿学院,认可该学院颁发的学历,但是与本案无关。“教育部认可去加拿大的莱姆顿读书所获得的学历,但并不认可未到加拿大的莱姆顿读书所获得的学历。省教育厅批复批准的是计划内招生,但没有批准计划外招生。况且,网上案例不是证据。”
被告赔偿1万元并推荐工作
该案一审法院南昌经开区法院认为,某大学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叶军按约定支付学费,某大学按约提供教育,且双方教育培训合同未违反强制性法律和行政法规,应属合法有效;某大学招生简章对教育培训合同的主要内容如学制、学历等均有具体明确的说明,应视为合同的内容。某大学在其招生简章中承诺叶军所获得的证书受我国教育部和国际社会的认可,而叶军所获证书无法获得国内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叶军使用该证书,给叶军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某大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遂依法作出判决:被告赔偿原告1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不服判决,上诉至南昌市中院。
近日,南昌市中院维持了原审判决。
此案审结后,校方自愿履行了合同,并为叶军推荐了一份工作。然而,对于叶军来说,自己苦读三年却换来一份不被认证的洋文凭,他至今后悔不已。
学生想在国内取得洋文凭时,一定要注意该校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和范围是否经过教育主管部门的批准
慎选中外合作办学院校
目前,中国逐渐成为开展跨境教育的热点国家,跨境教育方式包括了出国留学、来华留学、合作办学等。许多国家正以商业运作模式开发中国的教育市场。据了解,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批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从2000年开始,开展了对国(境)外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的认证服务。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许多学校的国外学位证书未被教育部予以认证。12日,新法制报记者网络查询发现,江苏、上海等地都出现一些学生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内的母校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的案例。
14日,承办此案的法官称,在此案中,叶军只注意到了江西某大学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所涉及的专业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未注意到该校的招生范围,即包括计划内招生和计划外招生。而实际上,教育主管部门只批准了其计划内招生。因此,叶军的洋文凭就无法获得认证。
承办此案的法官提醒学生及家长,学生想在国内取得洋文凭时,一定要特别注意该校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和范围是否经过教育主管部门的批准。同时,查询时,可以主动登录教育部官方网站或打电话给江西省教育厅相关部门咨询,而不要轻信学校招生宣传的一面之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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