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教育部 - 新闻资讯】美国学校谘商辅导体制概况 2012年08月31日 12时讯
美国教育的实施主要在州及学区层级,学生辅导事务也一样,联邦主要职责在于支持与补助。依据2001年版《初等及中等教育法案》,即《没有孩子落后NCLB》法案(No Child Left Behind Act of 2001 )第五篇:强化资讯公开的家长选择权及创新方案( TITLE V Promoting Informed Parental Choice and Innovative Programs),其中第二部份小学与中学谘商方案(Subpart 2 - Elementary and Secondary School Counseling Programs)第5421节规定,授权联邦得补助地方教育当局建立及推展小学与中学的谘商方案,为利补助作业更臻明确、均等、公平,该方案中并针对参与学校谘商服务的几类人员进行定义如下:1.儿童及青少年心理医师(child and adolescent psychiatrist): 是指具有各州合法医学执照,并完成一般心理及儿童与青少年心理住院医师训练者;2.合格心理学家(qualified psychologist) :是指具备有协助学校提供儿童谘商服务能力者,其应具有工作所在地之州所颁的心理分析执照,并且在其专门领域範围内执业及熟悉学校的儿童谘商工作者;3.学校谘商师(school counselor) :是指具有合法资格,在学校中正式担任儿童及青少年谘商服务工作者,这些学校谘商师必须领有各州所颁的执照或由各州独立专业团体所授予的认证合格者,或者是领有全国性的独立专业团体所授予在学校谘商或谘商专业的证书者,抑或是至少持有由「谘商与辅导教育方案认可评议委员会」(Council For Accreditation of Counseling and Related Educational Programs)或相当机构认证之学校谘商相关课程之硕士学位者;4.学校心理学家(school psychologist) :係指在大学研究机构完成至少60小时有关学校心理学的研究所课程,以及完成1,200小时学校心理学的实习(其中包含600小时的学校实地心理谘商实习工作),并且领有工作所在地之各州颁授的学校心理学的证照或认证文件者,或是领有「全美学校心理学认证委员会」(National School Psychology Certification Board)合格认证者;5.学校社会工作者(school social worker)意指领有经过「社会工作教育协会」(Council of Social Work Education,CSWE)认可之硕士学位以上的社会工作专长者,且领有工作所在地之州颁予之执照或合格证书者,或者是由全国性质的学校社会工作专业机构认可或认证渠为学校社会服务工作专家(school social work specialist)者。
【台湾教育部 - 新闻资讯】美国学校谘商辅导体制概况由上可知,儿童及青少年心理医师、心理学家、学校谘商师、学校心理学家、学校社会工作者,都是提供学校学生谘商服务的人员,其服务内容主要是协助学校处理相关辅导工作及提供学生心理及相关问题谘商之协助,联邦并无对上述人员编制进行规範,係由各州或学区、学校依据需要寻求或聘请协助。其中,根据「全美学校谘商师学会」(American School Counselor Association,ASCA)指出,学校谘商师(school counselor)是在学校中正式担任儿童及青少年谘商服务,为学校主要负责学生谘商服务者,许多州或学区并设有学校谘商主任或协调专员(coordinator),以协助联繫州、学区、学校之学校谘商师或统合协调跨学区或跨校的谘商计画与工作。
学校谘商师主要职责除了在学校中随时提供学生心理及相关辅导问题之协助,更负责协助新生适应环境、新旧生选课、社团参与、申请进阶教育、规划生涯、生活谘询、品德教育、暴力防範、同侪及师生沟通等各项工作。近来美国联邦教育部更赋予学校谘商师维护学生公民权利(Civil Right)的角色任务,包括维护不同族群、性别、身心障碍学生的教育机会公平等。
联邦教育部长邓肯在本(2012)年「全美学校谘商辅导週」(National School Counseling Week)致词中曾指出:「学校谘询师在学生为高等教育作準备的过程中扮演重要关键角色,不论是协助顺利毕业或为下一阶段採取必要準备,包括规划就学补助及申请奖学金等,这些指引协助学生让潜能展现极致,而这些贡献也将协助达成总统的教育目标:在2020年大学毕业率领先各国」。
在当今美国的K-12学校中,学校谘商师(School Counselor)已经成为校园中不可或缺的一员,他们协助学生在学业、个人与社会关係、职涯发展等各方面健全成长,其亦师亦友的角色在学生成长过程中往往产生极为关键的影响。惟根据「全美学校谘商师学会」(ASCA)建议,学生与学校谘商师比例为250比1,但2010学年度全美实际平均为459比1。
为协助各州及学区扩大学校谘商服务工作,除学校谘商师之外,更能扩大结合专家及医学上的资源,联邦依据上述《初等及中等教育法案》办理相关计画之补助,尤其是针对下列属性的计画:A.能证明对新的或额外的谘商服务极大的需求,提供现有学生与学校谘商师的比例、学生与学校工作者的比例、及学生与心理医师的比例者;
【台湾教育部 - 新闻资讯】美国学校谘商辅导体制概况 B.能提出最具潜力及创新的途径以启动或扩充学校谘商服务者;C.能展现最大的複製或扩散效益者。这些补助每一个项目不超过3 年,上限每一年度不超过40万美元,并明定本项补助属于补充(supplement)性质,而不应有排挤(supplant)现象,应用以补充扩大原有谘商服务计画,各州及学区仍应编列及规划足供学校基本需要之谘商工作经费与人员设置。 参考资料:美国联邦教育部网址:http://www.ed.gov/全美学校谘商师学会:http://www.schoolcounselor.org/index.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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