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招办、各服务网点:
我市2010年上半年自学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开始,根据河北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冀考委自[2009]7号“关于我省自学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通知”和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冀教考自[2009]20号“关于调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精神,自2010年上半年自学考试(2009年12月5日至15日报名)开始,我省自学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支付,这是我省自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重大改革,也是自学考试发展的必然趋势。为做好本次自学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和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招办、委托开考部门、高校自考工作站等原自考报名点在网上自考报名流程中一律称作“服务网点”,是考生联系考试有关事宜的地点,解答考生问题,向考生发放准考证、考试通知单、课程合格证等。
二、各服务网点一定要高度重视报名方式改革所带来的一系列变化,要及时向领导汇报争取领导的支持,在人员培训、设施配备、服务窗口等方面进行认真谋划并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防止因报名、支付方式的变化而影响考生报名。
三、网点工作人员一定要尽快转变报名工作思路,积极熟悉相关规定,配齐必要设备,熟练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工作流程,能准确解答考生的疑难问题,能为考生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确保本次报名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各服务网点要采取多种方式做好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宣传工作,扩大宣传面。宣传内容包括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科学和便捷,又要宣传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流程,考生需要提前准备的事项和具体的操作方法、报考途径等。使广大考生对网上报名 网上支付尽早了解、尽早准备。
五、本次报名的时间、网址:2009年12月5日—15日,每天8:00—23:00.届时登陆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zk.hebeea.edu.cn、http://www.hebeea.edu.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支付。
六、委托开考专业的服务网点只准接受委托开考专业考生报考,且只有专业课(受限课程)到委托服务网点,委托开考专业的公共课考生可自主选择服务网点。高校在校生服务网点只准接受本校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报考。其余服务网点都将接受面向社会开考各专业的考生报考。
七、考生分课程报考,面向社会开考各专业考生每报考一门课程交纳报考费30元,委托开考专业的受限课程报考费由委托部门按物价局审批的标准收取,各网点均不得乱收费。
八、网上支付工作,考生可根据个人情况选择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任意一个银行并提前办好银行卡即可,网上支付中如有疑问,直接拨打相应银行的服务咨询电话(工行95588,建行95533,农行95599)。
九、自学考试准考证可全省通用,一个考生只能且必须使用一个准考证报考,原在籍考生持有两个及以上准考证者,应确定一个今后继续使用的准考证,其他准考证上的合格成绩应尽快合到所确定使用的准考证上。
十、2010年上半年自学考试时间为4月17日、18日,各服务网点在考试前10个工作日内到市考试院领取考试通知单和新生准考证。考生也可自行打印考试通知单。
各县(市)区招办、各服务网点,我省自学考试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的重大改革举措,极大地提高了自学考试的科学管理水平,体现了以人为本、更好地服务于考生的原则,我们一定要尽快适应新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心和服务意识,切实做好本次自学考试的网上报名、网上支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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