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兰州市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吸引更多的高层次人才来兰州市工作,昨日,甘肃省省长助理、兰州市长张津梁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了《兰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试行)》。 重点对象瞄准紧缺急需人才 引进的重点是高层次人才和我市紧缺急需人才。具体包括:在国内外学术技术领域处于领先水平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和优秀拔尖人才;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懂技术、善经营管理的复合型高级人才;高新技术产业、主导产业、新兴产业、重点工程等领域急需的高层次专业技术和经营管理人才;拥有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并属国内先进水平的人才;其他具有特殊才能或重大贡献的人才。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且适宜担任行政管理职务,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博士或博士后人员。引进的专业技术管理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行政管理人才年龄不超过45岁,身体健康。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安家补助费最高可达50万元 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凡签约在我市工作5年以上者,用人单位可发给在我市购置住房的安家补助费。标准为“两院”院士50万元,“突贡”、“特贴”专家和“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0万元,省部级优秀专家10万元,其他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5万元。引进的特聘科技专家和首席教授,在聘用期内除按标准发给工资外,聘期内按1500元/月的标准发给岗位津贴,其中属重点研究课题、重点建设项目的,在项目经费中列支;属省级以上重点学科、专业的,列入部门经费预算。 引进高层次人才担任党政机关领导职务或企事业单位相应管理职务的,享受同级干部岗位工资和相关待遇。引进人员在试用期间,一次性发放生活补贴2万元;按“柔性”流动引进人员,每年在兰州工作6个月以上,一次性发放生活补贴1万元。 重大科研成果政府给奖励 引进高层次人才到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企业工作的,根据实际需要,薪酬可采取岗位工资、绩效工资、课题工资、项目工资、协议工资、年薪制和奖励股权期权等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高层次人才携带技术、项目、专利来兰州,在用人单位投产并取得经济效益的,给予奖励,其数额按项目当年税后利润的5%-10%提取,连续提取3年。也可将自己的发明、专利以技术入股的形式,转为个人拥有的企业股份,具体数额比例由本人与单位通过合同确定。 博士后流动站出站可直定副高职称 引进高层次人才来我市之前获得荣誉称号、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按规定程序,经人事部门审核后,予以确认、保留。凡我市已建立相关制度的,纳入我市同类人才管理、服务,享有同等待遇。 从博士后流动(工作)站出站的高层次人才可直接确定为副高级职称;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人员,根据科研成果,符合条件者,可以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引进人员为兰州经济社会作出重大贡献的,市委、市政府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引进的高层次归国留学人员,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不受原有职称和任职年限的限制。 引进人才任职不受领导职数限制 引进人员到行政管理部门担任领导职务,需调入任职的,占领导职数已满的,可先任职,待单位自然减员时冲销过度编制;挂职和聘用的人员,不占领导职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特殊情况需要超编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须经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编办批准。从事公共服务和基础研究的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按规定比例已聘满的,可向人事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追加专项指标,待有职位空缺时予以冲销。 亲属落户就业上学件件无忧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本人及其配偶、子女调(迁)入兰州市的,免收调动、入户过程中的一切费用,需要实行人事代理的,由政府人事部门免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配偶及其子女系农业人口的,可办理城镇户口;随调配偶、子女工作由用人单位与人事部门协调解决,未成年子女入学由教育部门负责安排到市内较好的学校就读。 非党政机关工作者可兼职兼薪 引进高层次人才实行灵活多样的形式,既可调入任职,也可挂职或聘用,还可采取不离开原单位来我市兼职、讲学、咨询、进行科研与技术合作等柔性流动的方式。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职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兼职从事科研工作。在非党政机关工作的人员,允许兼职兼薪。 (会议研究并确定于本月下旬召开第十四次全市民政会议,对5年来在民政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了《兰州市贷款建设路桥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确定于2007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办法》。)
来源: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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