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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廊坊2009年下半年自考报名新增22个报名点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16

记者19日从市教育局获悉,2009年下半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称“高自考”)报名、报考工作于7月8日至15日进行,相关工作人员就我市高自考报名事宜作了介绍。

报考条件及报名办法

据悉,凡中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信仰、职业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参加我省举行的高自考。

普通高校组织的在校生自学考试,仅限本校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报考。

新考生报名后,须持报名时给出的准考证号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含军人、武警人员证件)到市招办公布的报名点,采集图像信息并办理准考证,不可委托他人代办。

在籍考生必须凭《自学考试准考证》报考。

考生报考部门委托开考专业的专业课,必须到委托开考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部门委托专业的考生报考公共课可自主到市招办公布的面向社会开考的报名点报名。

今年,高自考委托开考的经济学(独立本科)等88个专业转为面向社会开考。

除面向电大方向开考专业、护理学专业、公安管理专业和监所管理专业的专业课需到委托部门报名、报考外,其他开考专业的考生必须到面向社会开考专业报名点报名、报考。

报名点重新设置

今年高自考的报名时间为2009年7月8日至15日。考试时间为10月24日至25日。

据市教育局工作人员介绍,此次高自考我市重新设置了22个报名点,其中部门委托的4个、面向社会的18个。

因报名点有较大调整,原报考委托开考专业的考生请于6月15日前,登陆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hebeea.edu.cn)查询新的报名点设置情况。

考生的报考费用降低,除委托专业的专业课外,收费均为每科次30元。自学考试分课程报考,并按物价局审批的标准缴纳报考费。各项收费,缺考者一律不退。

考生可分别报考高自考专科、本科段各专业开考的课程,也可同时报考专科和本科段各专业开考的课程,但办理本科专业毕业申请时必须缴验符合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否则不予受理(同时取得自学考试本、专科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可同时办理毕业手续)。

考生不得在不同报名点报考同一时间开考的课程,否则报名无效。

考生只能用一个准考证报考

《自学考试准考证》可在全省通用。考生可持一个准考证在全省任一就考地报考(报考专科、本科各专业开考的课程均可)。

一个考生只能且必须使用一个准考证报考,不得使用多个准考证报考。原在籍考生持有两个及其以上准考证者,请尽快与所在地市考办联系,确定一个今后继续使用的准考证。

原已使用多个准考证报考且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尽快办理合档手续,合档时必须合在含有身份证号码信息的准考证上,以免影响按时毕业。

成绩可上网查询

各门课程的考试由市教育考试院或自学考试办公室负责组织。考生凭《自学考试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和《自学考试考试通知单》入场考试。

实践性环节考核由主考学校承担,具体选题或考核时间详见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的《2009年下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课程考核时间安排表》。

对于考生考试及格的课程发给课程合格证书(凭课程合格证书办理毕业手续);不及格者可参加该门课程下次考试。

考试成绩由各市教育考试院或自学考试办公室通知考生本人。考生也可登陆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服务中心查询。考分不公布。

本科各专业考生要求申请学士学位者,必须参加省学位办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资格后方可申报。

应考者参加考试的时间(包括必要的路途往返时间)由单位给假,不扣工资、不影响评奖。各机关、单位对持有单科合格证书的考生,凭参加当次考试的《自学考试考试通知单》,还应该给予考前复习假5~10天,不扣工资、不影响评奖。

毕业人员的使用与待遇

高自考毕业生的使用与待遇,按照国务院国发[1988]15号文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七章的规定执行。其中,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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