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试考生,按照河北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布的专业计划,参加规定课程的考试和考核,各门成绩合格,思想品德鉴定符合要求者,由省自考委颁发毕业证书。市考院负责初审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凡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社会开考专业毕业生到市教育考试院办理毕业生登记手续(各县毕业生可先到县考办领取毕业生鉴定和登记表,填写后经县考办初审无误,再到市教育考试院采集个人信息)。委托开考专业毕业生到委托部门办理毕业登记手续。上半年毕业的考生,6月11日—13日领取《毕生鉴定表》,同时进行电子摄像,下半年12月11日—13日领取《毕生鉴定表》,同时进行电子摄像,摄像时受理点将当场打印核对单,请务必认真核对专业名称、学历层次、图像信息、姓名用字、准考证号、身份证号(身份证号已升位或变更的以现有的身份证为准),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还要注意核对原毕业学历信息的所有内容,有错误应该当场要求工作人员修改并再次打印校对,确认无误后由考生签字并贴在毕业生档案袋背面。毕业生档案15日前交回,各受理点负责收回并进行初审。
二、考生须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含军官证、士兵证)及复印件一份,所有准考证。
2、一寸照片一张,要求近期、免冠并贴在《毕业生登记鉴定表》上。
3、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还需携带专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在复印件背面写上12位准考证号、姓名、申请毕业专业的名称和专业代码以及有效联系方式。特别需要强调的是专科毕业证一定要真实有效,凡有疑问毕业证者需到国家指定的认证部门认定,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其他后果个人自负。
4、课程合格证(短缺者只要能查出成绩不影响毕业)
三、毕业审定费:本、专科均为50元。
四、认真填写《河北省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
1、一律用黑色钢笔书写,字迹要清楚整洁,使用鉴定表复印件或涂改及用消字灵修改过的鉴定表无效。
2、学历规格填写:大学专科或大学本科,不能写大专、大本等。
3、专业要写全称。如:“汉语言文学”不能写“中文”。
4、所有毕业生填写的准考证号必须是12位新考号。
5、毕业生鉴定表上填写的姓名应为参加自考时使用的姓名,且与身份证一致。如果不一致,属姓名用字音同字不同的(如“华”和“花”等)一律按身份证填写;如用字不同音但属于曾用名的,以准考证姓名为准。
6、有曾用名的考生交表时必须携带: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丢失或正在办理身份证的考生交表时必须携带;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考生所在辖区派出所盖有户籍专用章、写有考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并贴上照片加盖骑缝章,写上无身份证原件的证明信。
7、曾用名在户口本上不显示的视为没有曾用名,不要填写。
8、填表日期栏,上半年写XXXX年六月十五日,下半年写XXXX年十二月十五日。
9、自我鉴定应实事求是地从自己的政治思想、工作表现、对自学的态度等方面进行总结。
10、思想品德鉴定有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思想品德鉴定为不合格:(1)反对共产党领导,反对社会主义祖国;(2)品质低劣、道德败坏、屡教不改;(3)劳改劳教人员在服刑或剥夺政治权利期间。
11、课程名称、成绩填写顺序应与《自考指南》或网上公布的该专业考试课程顺序一致。
12、《单位(村、街道)意见》栏必须实事求是,认真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且所盖公章必须与《工作单位》栏所填工作单位及《个人简历》栏填写的工作单位一致,否则不能毕业。
五、考生可通过石家庄市教育考试信息网查询自己所有合格课程及成绩,确认自己是否符合毕业条件。
六、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缓期毕业或不予毕业:1、思想品德鉴定不合格者,不予毕业。2、考试中有作弊行为者,每作弊一次推迟半年毕业,作弊三次以上(含三次)不予毕业。3、不在规定时间进行登记者,推迟毕业。4、材料不齐全或填表不规范者延期毕业。
七、毕业证书领取时间为:上半年3月1日——10日,下半年9月1日——10日(节假日除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领取,领取前请与市考试院自考科联系。联系电话:87055590.
八、从2001年开始教育部实施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制度,2002年上半年加入考生图像,从该年起颁发的毕业证书未注册的,国家不予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审核备案的毕业证书,进入全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档案库,供社会网上查询。
信息来源:石家庄市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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